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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应建立补贴逐步退出机制

  • 作者:
  • 中国暖通空调网
  • 发布时间:
  • 2019-09-25

       “三年试点期结束后,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应继续给予居民使用补贴,并建立补贴逐步退出的补贴机制。”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投资绩效评价室主任宋玲玲在第四届中国散煤综合治理大会上建议,并用大量图表阐述“政府补贴政策评估和退出机制”。她认为,清洁取暖的推动是从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开始,补贴政策在其中发挥了很大作用。

       目前,补贴政策主要存在两大问题:一方面,中央补助标准未充分体现城市差异性。试点城市改造任务差距大,比如保定和廊坊三年改造任务量分别为246.6万户、84.95万户,两地相差近三倍。另一方面,补贴政策缺乏导向性及精准性设计。此外,她用大量详实的数据表明,在清洁取暖使用补贴支出方面,地方政府补贴压力将持续加大。2017年首批12个试点城市运行补贴支出占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例为0.03%~1.46%,平均为0.52%;2019年完成三年示范期所有改造任务后,如果仍然沿用目前补贴水平,补贴支出占城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例为0.11%~4.72%,平均为1.51%。

       “在政府补贴政策优化方面,应促进中央补贴的公平性,减轻人口多、任务重、经济落后城市的补贴压力;在企业补贴机制优化方面,应优先从市场角度出发,通过扩大市场规模、缩短审批环节等方式扩大企业未来收益;居民补贴优化方面,应综合考虑清洁取暖改造成本、普遍收入水平和支出承受力、地方财政情况、总体规模和推进速度等,并建立经济水平和技术差异化的补贴标准。”最后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