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住建设〔2019〕7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建设交通委关于下达2013年天津市建设系统第一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津建科〔2013〕521号)文件要求,天津大学编制完成了《天津市建筑物温室气体排放量核查技术导则》,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专家评审通过,现批准发布,自2020年2月1日起实施。
各相关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给天津大学。
本导则由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天津大学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附件:《天津市建筑物温室气体排放量核查技术导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