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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聊城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计划方案》政策解读

  • 作者:
  • 聊城政府网
  • 发布时间:
  • 2020-07-02

一、《方案》的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清洁取暖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按期完成冬季取暖散煤替代任务,进一步改善我市空气质量,根据省发改委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加快推进我省清洁取暖工作方案》(鲁发改运行[2020]10号)和市政府《聊城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聊政办字[2017]66号)要求,我们制定了本方案。

一、《方案》的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任务目标。2020年11月15日前,全市完成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改造任务25.7万户,具体分解如下:东昌府区改造任务3.56万户,临清市改造计划2.98万户,冠县改造计划3.5万户,莘县改造计划3万户,阳谷县改造计划3.16万户,东阿县改造计划2万户,茌平区改造计划3.5万户,高唐改造计划1.1万户,开发区改造计划0.6万户,高新区改造计划0.7万户,度假区改造计划1.6万户。

       第二部分,实施原则。一是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快推进清洁取暖工作的部署要求,以确保群众安全取暖过冬为底线,以取暖清洁化为目标,以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为重点,坚决完成目标任务。二是政府主导,属地负责。三是坚持以整村整片区推进。四是坚持因地制宜、以气定改、以电定改;在燃气管网覆盖的区域,优先实施气代煤工程;在燃气管网无法覆盖的区域,采用电代煤等清洁取暖方式。五是对列入拆迁计划的区域,不实施清洁取暖改造。

       第三部分,财政补贴。2020年,各级财政对使用分散式空气源热泵电代煤改造的一次性建设补贴标准为6500元/户,其他改造方式,建设补贴标准为户均5000元;运行费用补贴标准为户均 1000 元/年,连补3年。集中式电代煤补贴政策参照《关于调整全市电代煤补贴政策的通知》(聊清洁取暖小组办字[2019]4号)执行。继续对2018年、2019年实施的清洁取暖改造用户给予1000元/年的运行费用补贴。

       第四部分,资金来源。对中央、省财政补贴不足部分,由市、县(市、区)按照 3:7 比例分担。各县(市、区)要加大资金配套力度,确保资金到位率不低于80%。

       第五部分,有关要求。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聊城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改造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作为本区域清洁取暖工作责任主体,要调整完善组织领导,将任务目标层层分解,压实责任,全力推进清洁取暖各项工作。二是提前谋划,倒排工期。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和施工计划,倒排工期,挂图作战,5月底前完成招标、设计等前期工作,6月份全面开工,10月份完成工程建设,11月15日前完成调试验收。

       三是加强调度,严格考核。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对各辖区工作进展情况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对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表扬。对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实施挂牌督办。对工作不扎实、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的,严肃追责。四是强化监管,确保质量。各级各部门要坚持质量为先、安全第一的原则,加强对清洁取暖改造工程的全过程监管,严把施工质量关、安全生产关、产品质量关,确保工程建设程序合规、设计施工监理达标、竣工验收合格;加强清洁取暖安全运行管理,加大对改造居民的安全教育培训力度,层层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村庄安全员制度。五是优化路线,高效利用。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多能互补”的技术路线,优化技术路线,科学布局。大力推进供热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扩大供热范围,不断提高集中供热普及率。在城市集中供热未覆盖的居民小区、农村新型社区积极探索地源、水源、空气源热泵、蓄热式电锅炉、地热井、工业余热等集中供热技术。积极推广使用空气源热泵等高能效比电代煤取暖设备,禁止使用碳晶、碳纤维等电直接采暖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