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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三门峡市2020年“双替代”供暖工作方案的通知

  • 作者:
  • 三门峡市政府网
  • 发布时间:
  • 2020-05-18

三环攻坚办〔2020〕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直有关部门,市供电公司:

       现将《三门峡市2020年“双替代”供暖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三门峡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26日                         

三门峡市2020年“双替代”供暖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豫政【2018】30号)、《河南省2020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20】7号)、《关于印发河南省2020年电代煤、气代煤供暖工作方案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20】16号)和《三门峡市2020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三环攻坚办【2020】14号)的要求,持续推进“双替代”供暖,全力减少散煤取暖污染,促进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部署要求,以保障群众温暖过冬、减少大气污染为立足点,在集中供热规划范围外持续推进“双替代”供暖。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平衡有序完成“双替代”收尾工作;坚持因地制宜、因能制宜,结合当地能源供应情况和群众承受能力选择适宜的取暖方式;坚持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实现新旧供暖方式稳妥接续;坚持统筹规划、疏堵结合,将“双替代”与散煤治理和“禁煤区”划定有机结合;坚持精准推进、应替尽替,查漏补缺实现清洁取暖全覆盖。进一步夯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企业的主体责任,全面完成“双替代”供暖工作,实现我市散煤取暖基本“清零”总体目标,为打赢蓝天保卫战做出重要贡献。

二、工作目标

       2020年10月31日前,全市计划完成“双替代”供暖8万户,全部为“电代煤”。各县(市、区)2020年度目标任务分解情况详见附件(略)。

三、重要任务

       (一)抓紧编制年度工作方案。有“双替代”供暖任务的各地地政府要抓紧组织当地发改、住建、财政、生态环境等部门及供电、供气、供热等企业,围绕冬季散煤取暖基本“清零”的总体目标,编制本地区年度实施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完善支持政策,细化目标任务,层层进行分解,细化时间节点,压实责任,明确责任人。本工作方案下发半个月内,各地要完成年度方案编制工作,并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案。(各县【市、区】政策,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市供电公司等参与)

       (二)精准开展“确村确户”工作。各地政府要摸清当地底数,按照北方地区冬季散煤取暖基本“清零”的工作要求,将集中供暖规划范围外计划实施“双替代”供暖的用户(含福利院、敬老院等社会福利场所)全部“确村确户”,明确到具体村庄(社区)和居民户,一个社会福利场所视为一个村庄(社区),其100平方米建筑面积视为1户,“双替代”供暖“确村确户”纳入河南省“双替代”供暖大数据平台管理,本工作方案下发后,各地要按时完成“双替代”供暖“确村确户”工作,将台账上报市发展改革委,并抄送当地供电等企业,督促其尽快开展配套项目建设。(各县【市、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区管季会负责落实;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市供电公司等参与)

       (三)科学合理推进“双替代”供暖。根据当地的能源供应情况,统筹协调推进“双替代”工作。在人口相对集中的中心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和新型农村社区等地区,重点推广热泵、蓄热式电锅炉、燃气锅炉房、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等小型集中供暖项目;在其他农村地区,结合群众取暖意愿和经济承受能力,大力发展空气源热泵热风机、电暖器等分散式供暖。社会福利场所根据当地能源供应情况和福利政策资金安排情况,采用经济适用的供暖方式。各地政府要加强指导和统筹协调,积极组织当地供电公司、节能服务公司、热力公司、城燃公司及电能替代产业联盟成员单位等社会企业共同参与。(各县【市、区】政策,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市供电公司等参与)

       (四)加强电力供应保障。市供电公司要结合各地“电代煤”确村确户情况,核实工程量,制定“电代煤”电网改造方案和项目台账,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案,并筹措建设资金,于11月5日前完成配套供电设施建设或扩容改造,确保“电代煤”用户用电,配套电网建设改造投资纳入电网企业有效资产。开辟电能替代项目业扩报装“绿色通道”,按照客户需求主动做好布点布线、电网接入等服务工作。加强配电设施隐患排查和运维管控,对“电代煤”区域配电设施的安全隐患及时排查整改,加强用户用电异常情况监测,及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切实保障“电代煤”供暖用户电力安全可靠供应。(各县【市、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市供电公司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

       (五)做好天然气供应保障。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大与中石油、中石化等上游供气企业协调衔接力度,做好“气代煤”用气的气源保障工作。各地要切实履行保障民生用气主体责任,将民生用气全部纳入合同管理,健全冬季天然气稳定供应应急保障机制,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各地要加强信用管理,在采暖季期间不能保障“气代煤”供暖用户采暖用气足额供应的企业,纳入失信信息记录,并推送至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各县【市、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油气企业等参与)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发展改革委统筹协调“双替代”供暖工作,采取调度通报、联合检查、奖惩问责等方式大力推进,各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地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双替代”供暖的主体责任,将本辖区“双替代”目标任务纳入与市政府签订的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书,建立 健全协调机构,明确责任分工,逐级压实责任,抓好组织实施。

       (二)明确责任分工。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双替代”供暖工作综合协调、方案制定、电力及天然气供应保障等。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奖补资金,督促各县(市、区)落实财政资金并加强监管使用等。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禁煤区”划定,加强与生态环境部沟通汇报并争取支持等。市住建局负责天然气供暖工程质量安全等。市民政局负责社会福利机构“双替代”供暖工作的组织实施。市审计局负责“双替代”政策跟踪和资金绩效审计等。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散煤产销用环节监管冶理等。市供电公司负责“煤改电”用户配套电网建设及电力运行维护等。其他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三)加强日常调度。对“双替代”工作实行周调度制度,各地政府要加强跟踪检查和评估,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并明确单位和专人负责信息报送,每周五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本周工作推进情况。市发展改革委动态掌握各地进展情况,分析查找存在问题,及时帮助协调解决。重大事项报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并定期通报给各地政府及相关市直部门。

       (四)加强指导服务。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现场服务组,加强对各地“双替代”供暖工作的现场指导服务,各现场服务组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指导服务;将“双替代”供暖工作纳入大气污染防治联合检查范围,对不能按期完成节点任务县(市、区)进行通报,并根据情况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进度严重滞后的,依法依规提出追责建议;对工作措施得当、推进有力、替代效果显著的先进县(市、区)和单位按规定程序报批后予以表彰。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地政府要组织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微信、短信、展览等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大力宣传“双替代”供暖重要意义、政策等,倡导新型绿色低碳理念和能源消费方式。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组织供电、供气、设备厂商等入村入户发放明白卡,宣传取暖设备补贴、电价、气价等惠民措施和用电用气常识。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大“禁煤区”相关规定的宣传力度,提升居民对禁煤工作的配合度。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正面和典型宣传,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氛围,促进“双替代”供暖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