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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 作者:
  • 中国暖通空调网
  • 发布时间:
  • 2020-07-15

一、实施方案起草的背景是什么?

       根据《山东省冬季清洁取暖规划》和《淄博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实施方案》要求,在摸底调查、走访调研、征求意见和反复讨论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淄博市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

二、2020年我市清洁取暖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清洁取暖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立足我市实际,因地制宜,精准施策,持续推进集中供暖、气代煤、电代煤、生物质取暖、建筑能效提升等多元化改造,全面完成清洁取暖试点城市任务目标。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做好后续服务保障工作,确保群众长期受益。

三、2020年我市清洁取暖建设任务是什么?

       按照国家四部委批准的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实施方案要求,2020年全市完成12.45万户清洁取暖改造任务,实现平原地区清洁取暖基本全覆盖。2020年年底前完成农房能效提升2.82万户、城区建筑能效提升141.4万平方米。

四、我市清洁取暖改造的补贴标准是什么?

       对列入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改造任务的用户和项目,继续按照淄博市2017年、2018年、2019年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明确的补贴政策执行。按照《淄博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确定的比例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其余资金由市、区县按3:7比例分担。

       集中式清洁取暖改造的配套费标准,按照《淄博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淄政办发〔2019〕14号)执行。

       (一)集中供暖向农村地区延伸

       1、配套费按照每户取暖面积6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贴,超出60平方米的配套费由用户承担。

       2、用户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取暖费。

       3、对未配套管道天然气的用户,实行每户每年400元(8瓶液化石油气、每瓶50元)的补贴政策。

       (二)气代煤

       1、分户式气代煤。燃气管网及户内燃气设施建设所需资金按照户均30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燃气壁挂炉按照购买价格70%(每户最高补贴27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推行气代煤用气政策,气代煤用户不再执行阶梯气价。对气代煤用户按照采暖期用气1元/立方米的标准补贴用户,每户每年最高补贴气量1200立方米(每户每年最高补贴1200元)。用气不足1200立方米的据实补贴。

       2、集中式气代煤。配套费按照每户取暖面积6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贴,超出60平方米的配套费由用户承担。用户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取暖费。对未配套管道天然气的用户,实行每户每年400元(8瓶液化石油气、每瓶50元)的补贴政策。燃气管网建设费用据实结算,气价按照居民第一档阶梯气价结算。

       (三)电代煤

       1、分户式电代煤。电采暖设备及安装(含表后线路改造)资金,按照85%(每户最高补贴57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推行峰谷电价政策,电代煤采暖用户不再执行阶梯电价。对电代煤用户按照采暖期用电0.2元/千瓦时的标准补贴用户,每户每年最高补贴电量6000千瓦时(每户每年最高补贴1200元),用电量不足6000千瓦时的据实补贴。对电代煤用户生活用气,实行每户每年400元(8瓶液化石油气、每瓶50元)的补贴政策。

       2、集中式电代煤。配套费按照每户取暖面积6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贴,超出60平方米的配套费由用户承担。用户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取暖费。对未配套管道天然气的用户,实行每户每年400元(8瓶液化石油气、每瓶50元)的补贴政策。

       (四)生物质取暖

       1、生物质炉具补贴。按照炉具购置价格的85%(每户最高补贴35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超出补贴标准的费用由用户承担。

       2、生物质燃料补贴。对取暖用生物质燃料每吨补贴600元,每户每年最高补贴2吨。

       (五)太阳能+取暖

       1、分户式太阳能+取暖。采暖设备及安装(含表后线路改造)资金,按照85%(每户最高补贴57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超出补贴标准的费用由用户承担。取暖期用电按照0.2元/千瓦时的标准补贴用户,每户每年最高补贴电量6000千瓦时(每户每年最高补贴1200元),用电量不足6000千瓦时的据实补贴。对未配套管道天然气的用户,实行每户每年400元(8瓶液化石油气、每瓶50元)的补贴政策。

       2、集中式太阳能+取暖。配套费按照每户取暖面积6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贴,超出60平方米的配套费由用户承担。对未配套管道天然气的用户,实行每户每年400元(8瓶液化石油气、每瓶50元)的补贴政策。

       (六)建筑能效提升

       1、农房能效提升。农房能效提升项目按照不超过8500元/户的标准进行补贴,超出部分由用户承担。其中中央财政补贴3400元/户,其余资金由市、区县按照3:7比例分担。各级承担比例和金额在3年试点结束后统一清算。由镇(街道)或村(居)统一组织,统筹使用资金。优先对电代煤用户实施差异化改造。

       2、城区建筑能效提升。城区建筑能效提升项目按照1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进行补贴,超出部分由用户承担。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0元/平方米,其余资金由市、区县按照3:7比例分担。各级承担比例和金额在3年试点结束后统一清算。

       (七)延续运行费用补贴

       为巩固改造成果、确保居民可承受、运行可持续,防止散煤复燃,在3年运行费用补贴到期后继续按照原补贴政策延续3年。

五、2020年我市清洁取暖工作计划如何实施?

       (一)制定实施方案。各区县要根据市政府确定的改造任务,结合各自实际,将目标任务逐级分解,确定适合的技术路线,明确时间节点,细化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报市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核准后实施。

       (二)项目组织实施。各区县要根据实施方案确定的任务目标,制定完善的建设推进计划,做好施工安排,组织协调供热、供气、供电等企业统筹推进工程建设,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改造任务。

       (三)采暖设备选购。各区县要根据各自实际选择适合的取暖方式,组织镇办、村居从市级招标入围的采暖设备目录中选购,做好采暖设备的选购和服务保障工作。对出现的新技术、新设备等,按照要求进行招标。

       (四)项目验收。清洁取暖工程完工后,按照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和验收规范要求,由各区县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市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委托第三方机构或者聘请省市燃气、供热专家进行抽检。各区县要切实规范台账录入和管理,组织有关镇办、村居做好用户信息统计工作,逐级审核,提高台账质量。

       (五)时间安排。各区县7月中旬前制定完成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10月底前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并做好采暖设备的调试工作,达到交付使用条件。

六、如何保障2020年我市清洁取暖工作顺利推进?

       (一)压实主体责任,完善长效机制。各区县政府作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责任主体,必须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保障改造任务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同时做好后续服务工作,确保项目可持续。一是切实加强对项目推进、施工组织、质量安全等工作的全过程监管,强化工程施工组织和质量安全监督。二是结合区划调整,完善工作措施,落实工作任务,做好工作衔接。已经交接的区县,由接收区县负责实施清洁取暖改造;尚未交接到位的区县,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调整优化部分功能区管理范围和机构设置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淄发〔2020〕7号)要求,仍由原区县负责推进清洁取暖工作。交接到位后,由接收区县做好财政补贴及后续管理工作。三是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运营管理、资金保障、应急保障、工作推进等长效机制,确保清洁取暖工程持续、规范运行。

       (二)加强资金管理,确保安全高效使用。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财政纪律和补贴政策,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拨付效率,及时将工程建设、设备购置、运行费用等各项补贴资金拨付到位,保障清洁取暖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和虚假冒领补贴资金。组织对 2017年以来我市清洁取暖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三)强化安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各区县要压实安全管理责任,严守安全生产底线,完善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切实把冬季清洁取暖安全工作抓紧抓实。一是发挥村居安全员日常巡查作用,协助解决村居取暖安全问题。持续做好区县、镇办、村居安全培训工作,切实提高群众取暖安全意识。二是建立应急救援保障体系。组织供热、供气、供电等企业与消防部门建立联勤联动机制,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对安全监管工作不力、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四是加强宣传服务。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刊和宣传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清洁取暖政策和安全用暖常识。组织有关企业在实施清洁取暖的区域增设服务机构或网点,配备专业服务人员,提高服务质量,满足群众服务需求。

       (四)加强监督考核,确保工作实效。一是严格督导检查。市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定期调度全市清洁取暖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对各区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区县进行重点督办并督促限期整改。二是严格绩效评价。按照国家四部委清洁取暖试点城市绩效评价工作的要求,组织各区县和有关部门全面总结2017-2020年清洁取暖工作,对照《淄博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实施方案》,对任务实施情况进行梳理回顾、查缺补漏,全面做好试点城市整体绩效评价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清洁取暖试点城市总体目标顺利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