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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能源发展 “十四五”规划

  • 作者:
  • 山东省政府网
  • 发布时间:
  • 2021-09-06

鲁政字〔2021〕143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1年8月9日       

山东省能源发展 “十四五”规划

 前  言 

       能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和保障。“十四五”时期,是我省开启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新征程,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五年,也是我省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 “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落实 “碳达峰、碳中和”要求的关键五年。

       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郑重宣布,我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推进能源革命,加快绿色低碳发展。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必须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系统谋划我省未来五年能源发展,深入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方式变革,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为我省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中走在前列、全面开创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新局面提供有力支撑。

       本规划明确了我省能源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是指导新时期能源发展的行动纲领。规划以2020年为基准年,规划期为2021年~2025年,远景展望到2035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和修编。

 第一章 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落实 “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 “八大发展战略”决策部署,锚定 “七个走在前列”“九个强省突破”目标要求,以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能源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入实施 “四增两减、一提升、两保障、两强化”工程,加快推动能源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全面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为我省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中走在前列、全面开创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新局面提供坚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绿色低碳、协调发展。立足能源消费大省实际,统筹推进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与非化石能源规模化发展,优化调整能源结构,加快能源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能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坚持改革驱动、创新发展,深入落实科教强鲁战略,大力推动能源领域技术创新,全面提升创新驱动发展水平。系统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和政策创新,着力解决制约能源领域发展的深层次问题,激发能源发展活力。

       坚持开放多元、安全发展。充分发挥区位、市场、基础设施等综合优势,深化与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黄河流域中上游省份能源合作,构建协调联动、多能互补、稳定可靠的能源供应保障体系,筑牢能源安全底线。

       坚持节约优先、高效发展。深入践行绿色生产、生活和消费理念,把能源节约贯穿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领域各环节,充分发挥节能的引导和倒逼作用,持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快构建能源节约型社会。

       坚持以人为本、共享发展。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补强城乡能源基础设施短板,完善能源供应网络和服务体系,改善人民生活用能品质。坚决防范化解能源领域重大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发展目标

       2025年能源发展主要目标:

       1 总量目标。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4亿吨标准煤以内,煤炭消费量控制在3亿吨左右。能源综合生产能力达到1亿吨标准煤。电力装机总量达到1亿千瓦左右,力争达到2亿千瓦左右。全社会用电量达到8600亿千瓦时左右。 

       2 结构目标。煤电发电量、清洁能源发电量、省外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由68:15:17优化到60:20:20。煤炭消费比重下降到60%以内,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3%左右。可再生能源电量占比提高到19%左右。

       3 效率目标。完成国家下达的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目标。

       4 生态目标。完成国家下达的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

       5 民生目标。人均年生活用能达到500千克标准煤左右。展望到2035年,清洁能源成为能源供应主体,化石能源基本实现清洁高效利用。能源生产消费模式得到根本性转变,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能源与生态环境实现和谐发展。能源自主创新体系基本建成,科技战略支撑和引领作用显著增强,能源领域科技创新走在全国前列。全面建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为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提供坚实的能源保障。

专栏1  “十四五”能源发展主要指标

        注:1其他能源消费是指外电中化石能源电量;2标∗为2020年预计数;3[ ]内为累计值;4效率、生态约束性指标,待国家明确 “十四五”具体目标后,按照国家分解任务落实。

 第二章 主要任务 

一、加快能源结构调整步伐

       实施 “四增两减”工程,聚焦可再生能源、核能、天然气、省外来电做加法,打造全国重要的核电基地、海上风电基地、沿海LNG接卸基地、跨区域电力消纳基地和鲁北风光储输一体化基地;突出煤炭、煤电做减法,淘汰低质低效产能,实现能源消费增量全部由清洁能源供给、电力消费增量主要由清洁电力供应。

       (一) 实施可再生能源倍增行动。以风电、光伏发电为重点,以生物质、地热能、海洋能等为补充,因地制宜推动可再生能源多元化、协同化发展。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规模达到8000万千瓦以上,力争达到9000万千瓦左右。

       1 风电。(略)

       2 光伏发电。(略)

       3 生物质能及其他。坚持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清洁能源多元化发展。结合县域经济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科学布局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有序推进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建设,鼓励现有农林生物质直燃电厂实施供热、供冷改造,推进大型燃煤机组耦合生物质项目建设。积极推进生物质非电利用,科学布局分布式生物质成型燃料收集、加工和销售基地,鼓励发展生物质锅炉供热模式;支持生物质天然气试点建设,加快生物质天然气产业化发展。加大地热资源勘查评价力度,破解地热能开发利用瓶颈制约,稳妥推进地热能开发利用。推进太阳能光热利用。积极开展海洋能利用研究和示范,探索波浪能、潮流能与海上风电综合利用,推进海洋能协同立体开发。到2025年,生物质发电装机规模达到400万千瓦,生物质能供暖面积达到3500万平方米左右。 

       (二) 实施核能积极有序开发利用行动。秉承 “严慎细实”核安全理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有序推进核电项目建设,加快核能综合利用示范推广。到2025年,在运在建核电装机规模达到1300万千瓦左右。(略)

       (三) 实施天然气供应能力提升行动。加快沿海LNG接收站和天然气管网建设,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提升天然气供应能力。到2025年,天然气综合保供能力达到400亿立方米以上。(略)

       (四) 实施 “外电入鲁”提质增效行动。坚持高效利用存量和高质发展增量相结合,围绕打造全国重要的跨区域电力消纳基地,加快送端配套电源建设,持续提高省外来电规模。到2025年,接纳省外电量达到1500亿千瓦时以上,力争达到1700亿千瓦时左右;可再生能源电量占比达到30%左右。(略)

       (五) 实施煤炭煤电低质低效产能退出行动。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 “三个坚决”部署要求,严格利用环保、安全、技术、能耗、效益标准,依法依规退出煤炭煤电低质低效产能,持续优化产能结构。到2025年,煤炭产量稳定在1亿吨左右,煤电装机容量控制在1亿千瓦左右。(略)

二、提升能源创新驱动能力

       深入实施能源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科技创新催生新动能,以深化改革激发新活力,加快推动传统能源产业升级,培育壮大能源新产业新业态,构建能源产业发展新格局。

       (一) 加强能源智能化建设。推动 “大云物智移”等现代信息技术与传统能源生产领域融合发展,加强智能煤矿、智能管道、智能电网建设,推进煤炭、油气、电力等产业改造升级。(略)

       (二) 培育壮大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加快能源先进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步伐,培育储能、综合智慧能源等新业态新模式,壮大氢能、能源高端装备制造等新产业。

       1 氢能(略)

       2 储能(略)

       3 综合智慧能源。以现代信息通讯、大数据、人工智能、储能等新技术为支撑,重点在工业园区、公共机构、城市商业区、商业综合体、居民小区等,依托配电网、配气网、热力网等能源网络,因地制宜建设风能、太阳能、天然气等多能协调互补的 “源网荷储一体化”智慧能源系统,推动能源汇集、传输、转换、运行等智能化控制,实现 “电热冷气水”高效供应和能源梯级利用。鼓励以分布式风电、光伏等为主要电源的 “智慧微网” 建设,与工业、建筑、交通等产业协同发展,实现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

       4 能源高端装备制造。

       (三) 深化能源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动能源市场化改革,提高能源治理能力,建立完善主体多元、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有效监管的能源市场体系,实现能源资源优化配置。

       1 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围绕提高电力系统整体运行效率, 加快推动电力市场化改革。持续推动电力市场化交易,推动完善中长期、辅助服务、现货市场的建设工作。深化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改革,加快电力市场建设。建立科学的输配电价体系,深化输配电价改革。推动配售电业务全面放开,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 

       2 深化油气市场化改革。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市场运作,加快油气市场化改革。按照 “一张网、一平台”思路,搭建省级天然气运营管理平台,推进省内天然气市场主体整合,积极以市场化方式融入国家管网,推动油气基础设施公平开放,实现油气资源统一高效集输。加快油气交易平台建设,培育发展油气交易市场;积极推动上合示范区油气全产业链开放,打造上合组织能源合作先导区。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油气基础设施建设,打破行政分割和市场壁垒。深化天然气直供制度,减少供气层级,降低用气成本。 

       3 提升能源治理能力。围绕减少行政审批、加强政府监管总体方向,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加快推进能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 “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简化获得电力等专项行动,持续优化能源营商环境。完善油气管网运行调度机制,强化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加强能源法治体系建设,修订完善相关法规政策。加快能源领域标准制修订,完善能源标准体系。强化能源监管,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构建公平公正、透明高效的能源监管体系。

三、保障能源稳定可靠供应

       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充分利用省内省外 (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稳定省内能源生产,积极拓展省外 (国外)资源,完善能源输送网络,加强储备能力建设,全面提升能源供应保障能力。

       (一) 稳定煤炭供应保障。(略)

      (二) 增强油气供应保障。(略)

      (三) 强化电力供应保障。 (略)

四、保障能源领域安全生产 

      加强煤炭生产、油气管道保护、电力运行等重点领域管控, 全面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提高能源行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加快构建牢固健全的能源安全管控体系.

      (一) 加强煤矿安全生产。 (略)

      (二) 加强油气管道保护。 (略)

      (三) 加强电力安全运行。(略)

五、强化能源节约绿色生产

      严格落实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 “双控”要求,所有新上 “两高”项目必须落实能源消费减量替代,加强重点领域节能,推行能源绿色生产,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 “十四五”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

      (一)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三个坚决”的决策部署,以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助推能源利用效率提升。

      1 坚决淘汰落后动能。聚焦 “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高风险”低效落后产能,以钢铁、地炼、焦化、水泥、轮胎、煤炭、煤电、化工等产业为重点,严格环保、安全、技术、能耗、效益标准,分类组织实施转移、压减、整合、关停任务。制定实施有保有压差别化的财税、金融、价格、土地等政策,倒逼低效落后产能加速退出。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通过市场化方式开展产能减量置换、指标交易、股权合作和兼并重组,积极稳妥引导产业转型转产、环保搬迁和梯度转移。 

      2 坚决改造提升传统动能。以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为重点,聚焦高端化工、现代高效农业、文化创意、精品旅游和现代金融服务等五大传统优势产业以及轻工、纺织、建材等代表性产业,创新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5G 等先进技术手段,大力开展改造提升工程,滚动实施 “万项技改” “万企转型”,开展 “技改综合诊治”行动,推动产业基础再造,促进全产业链整体跃升。以钢铁、焦化等行业为重点,实施绿色化改造行动,选树一批清洁生产先进单位,建设一批生态工业园,培育一批绿色制造和再制造业先行区。 

      3 坚决培育壮大新动能。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海洋、医养健康等五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深入实施集群发展工程,培育认定一批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大力实施智能提升工程,深化人工智能与现代优势产业集群融合发展;完善 “政产学研金服用”技术创新创业体系,加快成果落地转化;全面推行 “链长制”,开展强链建链补链保链专项行动;实施 “雁阵形”集群提升行动和 “领航型”企业培育工程,推动产业壮大规模、增量崛起。 

      (二) 加强重点领域节能。坚持 “节约能源是第一能源”理念,大力实施节能重点工程,推动重点领域节能,促进能源消费方式转变。

      1 加强工业领域节能。对标国际先进水平,聚焦重点高耗能行业,实施工业行业绿色升级工程,全面开展节能诊断,推进生产线节能改造。实施产业园区节能提升工程,选择典型产业园区开展节能改造,推动企业实现能源梯级利用、原料与产品耦合;推动产业园区、重点企业建设绿色微电网,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加强数字信息技术在节能领域的应用,强化数字基础设施建设能耗增长管控,提高园区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2 加强城镇领域节能。实施城镇节能降碳示范工程,以老旧小区为重点,对建筑、交通、照明、供热等基础设施进行节能升级改造,推动建设低碳、韧性、海绵城市。大力推广绿色建材和装配式建筑,加快推进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调发展。加大对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等技术的开发和推广,研究促进超低能耗建筑健康发展的用能政策,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现行绿色建筑标准,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推广应用新型水煤浆技术及锅炉设备,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提升供热、燃气等能源基础设施覆盖范围和建设水平,大力推广用热量分户计量,加快工业余热在城镇供热的规模化应用,推广可再生能源供暖、水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等清洁取暖方式。 

      3 加强交通运输领域节能。推动绿色铁路、绿色公路、绿色港口、绿色航道、绿色机场建设,加快完善充换电、加氢、港口机场岸电等基础设施。大力推广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提升电动车用电效率,推广使用清洁柴油机。提升铁路电气化水平,扩大中国标准动车组等低能耗运输装备应用。大力发展智能交通,积极运用大数据优化运输组织模式。到2025年,沿海主要港口80%以上集装箱、客滚和5万吨级以上干散货专业化泊位具备向船舶提供岸电的能力。 

      4 加强公共机构领域节能。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机制,加快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围护结构、供热、制冷、照明等用能系统和设施设备节能改造,全面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支持具备条件的政府机构、事业单位率先利用建筑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到2025年,全省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综合能耗分别比2020年下降5%和6%。 

      (三) 推进能源绿色生产。统筹能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推广应用先进技术装备,大力推动矿区循环经济发展,实现能源绿色高效开发。

      1 推进煤炭绿色开发。因地制宜推广充填开采、井下洗选等绿色开采技术,实现矸石不升井。加快选煤厂技术改造,加大原煤洗选力度,提升煤炭产品质量。推进煤矸石、矿井水等资源综合利用。到2025年,原煤入选率达到85%以上,煤矸石综合利用率达到100%,矿井水综合利用率达到85%。 

      2 推进油气绿色开发。实施全过程密闭生产,大力推广应用高速离心机、井口自封、井下油气水分离等绿色开采技术,开展注汽锅炉烟气回收注入驱油等技术研究应用,适时进行工艺技术革新改造。持续优化产液结构、稀稠油产量结构,压减加热负荷、缩减输送距离,推动采出液、钻井岩屑等资源综合利用。 

      3 推进电力绿色生产。大力推广应用汽轮机通流部分改造、锅炉烟气余热回收利用、供热改造等先进技术,加快实施现役60万千瓦及以下机组综合性节能改造和运行优化。优化电力运行调度方式,加快输、变、配电环节节能降损改造。到2025年, 煤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降至300克标准煤/千瓦时。 

六、强化能源惠民服务力度

      持续推进能源惠民利民工程建设,不断完善城乡用能基础设施,实现城乡居民共享能源发展成果。

      (一) 加强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略)

      (二) 提升电网服务水平。(略)

      (三) 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略)

      (四) 推动农村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实施乡村清洁能源建设行动,结合农村资源条件和用能习惯,多途径推进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助力美丽乡村建设。全面实施乡村电气化提升工程,加快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推广电气化大棚、畜牧水产电气化养殖、电采暖等电气化应用。推进燃气下乡,加快天然气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推动乡村储气罐站和微管网供气系统建设。推进农林牧生物质资源的能源化利用,加快生物质天然气、生物质能清洁取暖等应用。因地制宜发展地热能供暖 (供冷)、太阳能供暖项目。推广光伏与畜禽渔业养殖、农业发展相结合的 “光伏+”综合利用模式。提高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对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条件的山区,积极推广洁净煤。

 第三章 环境影响评价 

一、规划实施环境影响分析

      本规划围绕 “发展绿色能源,助力动能转换”核心任务,聚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推动传统能源清洁安全高效利用、新型能源深度拓展综合开发,促进能源发展质量变革、结构优化、效率提升和生态环境改善。

      (一) 优化能源结构,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本规划把清洁低碳发展、优化能源结构作为主攻方向,从能源生产和消费两个角度,明确提出优先发展可再生能源、积极有序发展核能、增强天然气供给能力、扩大 “外电入鲁”规模、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有效降低二氧化碳和污染物排放强度。经测算,到2025年,我省非化石能源消费约6000万吨标煤,较2020年增加2500万吨标煤,相当于替代煤炭消费3500万吨,相应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6600万吨,环境和生态保护效益显著。

      (二) 能源项目建设运行期间环境影响。本规划能源项目建设期间,主要有施工噪声、施工扬尘、施工废水、固体废物、植被破坏等环境影响。火电项目运行期间,会有一定的气态、液态、固态废物和热量排放;核电项目运行期间,会有一定的固态废物和热量排放;风电项目运行期间会有一定的噪声及对鸟类迁徙、生存等的影响,海上风电对海洋生态及渔业资源有一定的影响;输变电工程运行期间,会产生一定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噪声、事故油等环境影响;油气设施运行期间会对大气、土壤和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煤炭开发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是煤矸石、矿井水排放、环境噪声以及采掘引起的地表沉陷。

二、环境影响减缓对策措施

      坚持清洁低碳、绿色发展的第一原则,实施能源生产、储运、消费与生态文明建设全过程深度融合,通过采取法律、行政、经济和技术措施,预防和减轻能源对环境的影响,加大环境治理与恢复力度,实现能源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

      (一) 能源生产过程中注重环境保护。发挥专项规划的引领作用,切实做好能源规划与煤炭、电力、电网、油气、可再生能源、核能、氢能发展等专项规划的衔接,坚持能源发展与环境保护并重,严格落实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突出加强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能源开发的生态保护,严格依据规划科学布局实施能源项目。发挥环保、节能制度的控制作用,自觉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法规,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能源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对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未通过节能评估审查的项目,不核准、不备案、不开工建设。建设项目做到环保措施与主体工程 “三同时”,投运项目做到环保设施全负荷、全时段稳定运行。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作用,积极运用先进清洁生产技术和废弃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减少污染物排放,降低能源生产和转化对土地资源、水资源、生态环境等的不良影响。压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增强自主减排动力。

      (二) 能源储运过程中注重环境保护。继续优化运输方式,更多采取铁路直达和港铁联运方式运输煤炭,减少转载或过驳产生的损失浪费和环境影响。加强油气管道布局,加快油气管网建设,大幅提高管道输送比例,最大限度避免公路和水路运输突发事故对环境的影响。加强油气管道保护,加大隐患整治力度,提高管道安全运行水平,防止发生泄漏、爆炸、火灾等事故,避免对环境造成影响。继续做好安全储备,对液态能源产品存储设施,严格按照安全、卫生防护距离进行选址,严格按照工艺、材料和安全标准设计建造,严格设置消防、绿化、防渗、防溢、防泄等防护措施。对固态能源产品存储设施,重点加强防尘集尘、截污治污、预防自燃措施。

      (三) 能源消费过程中注重环境保护。深化节能减排,依照国家节能法规,综合采取财税、价格、标准等措施,在重点领域、行业、企业大力推进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污染严重产能。深化综合利用,积极利用煤矸石、矿井水和油田伴生气等伴生资源;结合行业特点,力争煤炭、钢铁等领域余热、余压和废渣等资源100%利用。深化政策支持,出台引导企业使用清洁能源的鼓励政策,营造全社会节能减排和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

      (四) 大力开展环境治理与恢复。煤炭行业,重点解决地下水渗透、开采沉陷等环境问题,做好水土保持、废弃物利用、塌陷地治理等工作。电力行业,严格新建机组环保准入和环保设施运行监督,完成在役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通过改进机组设计、合理安排防护距离等措施,完善核电安全保障能力;加强风电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水土保持和环境修复,降低风机运行噪音和电网电磁辖射等区域性环境影响。油气行业,采用清洁生产工艺,促进废水循环利用;优化油气管网布局,推进管道共建公用,减少耕地占用,及时复垦,保护自然地形地貌。

 第四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能源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规划实施总牵头作用,做好规划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安排,统筹协调、指导推进各项工作开展。省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为规划实施创造有利条件。各市、县 (市、区)要结合实际,细化本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确保规划落地实施。

二、突出规划引领

      省能源主管部门要健全以全省能源发展规划为统领,煤炭、电力、油气、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等专项规划为支撑,定位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能源规划体系;强化规划战略导向,充分发挥规划对全省能源发展、重大项目布局、公共资源配置、社会资本投向的引导约束作用。规划实施要加强与经济社会发展、国土空间、环境保护等规划的衔接。

三、强化监督管理

      省能源主管部门要加强规划全过程监管,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检查、评估考核与调整工作机制;开展规划执行情况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专项评估和总结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严格执行规划调整工作程序,适时进行修编,及时向社会公开规划制定和调整情况;建立能源规划重大项目库,跟踪服务项目落地;创新大数据、互联网等信息化监管手段,提高规划监管效能。

四、完善要素保障

      对规划确定的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在建设用地、用海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开展用能权交易,完善能耗指标收储使用管理,保障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顺利实施。统筹各类财政资金,加大对能源保障、传统能源升级改造、清洁能源发展等扶持力度,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银行支持能源重大项目建设。大力发展绿色信贷,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拓宽能源转型发展融资渠道。继续落实资源综合利用、购置环保设备等节能减排税收优惠政策。

五、夯实科技支撑

      省能源主管部门要立足构建自主可控能源产业体系,以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为突破口,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引导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加强研发攻关和产业化应用;加强能源领域创新平台建设,加快推进国家级能源创新平台建设,高水平推进山东能源研究院建设,培育一批高素质人才队伍,打造能源高端智库,为全省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六、加大舆论宣传

      省能源主管部门要加强能源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认可、支持能源发展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 “一报一台一网”,加强对能源工作的新闻宣传、政策解读、教育普及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贯;积极选树典型案例,及时总结经验做法,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和深度报道;注重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切,传递有利于加快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好声音和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