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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文明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 作者:
  • 广东省政府网
  • 发布时间:
  • 2021-10-25

粤府〔2021〕6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东省生态文明建设“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9日      

广东省生态文明建设“十四五”规划

 前 言 

       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开展了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工作。2020 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国际场合宣示中国力争于 2030 年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努力争取 2060 年前实现碳中和,并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强调要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习近平总书记在广东调研考察时指出,广东有条件有能力把生态文明建设搞得更好。在广东探索出一条经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的路径,意义十分重大。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依据《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广东省生态文明建设“十四五”规划》,提出“十四五”时期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明确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任务、重点工程、重点举措和重点改革事项,是“十四五”乃至更长一段时间内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依据和行动指南。规划期限为 2021—2025 年,远期展望至 2035 年。

 第一章 形势分析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广东奋力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的第一个五年,必须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站位全局、着眼长远,聚焦生态文明建设面临的老难题和新挑战,抓住生态文明建设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深化改革创新,不断开创生态文明建设新局面,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第一节 “十三五”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十三五”时期,我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等绿色发展理念,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以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为重点,全面加强组织领导,深入推进绿色转型发展,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持续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加快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大力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南粤大地落地生根。省委、省政府高规格召开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河长制工作推进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会等重大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并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大学习、深调研、真落实”课题开展深入调研,深入推动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切实肩负起第一责任,各级党组织认真履行职责,让党旗在治污攻坚第一线高高飘扬。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紧扣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生态环境立法和执法检查。各级政协把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攻坚作为重要议题,积极建言献策、强化督促落实。各地各部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经济结构绿色转型步伐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推动,现代产业体系初步形成,2020 年三次产业比重为 4.3:39.2:56.5,全省先进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 56.1%,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 31.1%,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64.7%,新经济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25.2%。能源结构进一步优化,能源清洁化水平不断提高,2020 年全省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煤炭、石油、天然气、一次电力及其他能源的比重约为 33%、26%、11%、30%,全省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为 29%,较 2015 年提高 4.4 个百分点。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全面提升。2020 年全省万元 GDP 用水量为 36.6 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为 20.7 立方米,分别较 2015 年下降 34%、45%。

       绿色发展空间格局持续优化。生态保护红线加快优化调整,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为基础,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将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规划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不可逾越的红线。加快推进粤北南岭山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建设,修订《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制定《广东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处理条例》《广东省林地林木流转办法》,印发实施《广东省美丽海湾规划(2019—2035 年)》,开展“蓝色湾区”守护行动。深入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加强天然林保护修复,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加大公益林补偿力度,2020 年中央和省财政对省级以上公益林补偿标准达到平均每亩 40 元(位居全国前列),全省完成人工造林 2.7万公顷、中幼龄林抚育 41.77 万公顷,全省森林覆盖率达 58.66%。积极推进自然保护地建设。截至 2020 年底,全省共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15 个、国家地质公园 9 个、省级以上地质遗迹保护区 6 个,面积分别达 29.79、7.80、3.73 万公顷。

       环境治理取得重大突破。大气环境质量持续领跑先行,2020年,全省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 92.5%,空气质量 6 项污染物连续 6年全面稳定达标,PM2.5 浓度下降到 22 微克/立方米,优于世界卫生组织过渡期第二阶段目标值,较 2015 年下降 30.3%。水环境质量取得重大突破,2020 年,实现 9 个劣Ⅴ类国考断面全部清零,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率达到 87.3%,东江、西江、北江、韩江等大江大河水质保持优良,茅洲河、练江、广佛跨界河流等重污染流域水质大幅改善,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 100%达标。土壤污染防治稳步推进。截至 2020 年底,全省共建设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 83.2 万亩、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区 23.5 万亩,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稳定在40%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 91.07%,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 88.4%。“十三五”累计新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 453 万 吨/年,基本满足全省危险废物安全处理处置需求。

       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截至2020 年底全省完成“三清三拆三整治”自然村 15.3 万余个,完成率达 99.5%以上;农村现有无害化户厕 1341 万余户,普及率达 99%以上,现有标准化公厕 60625 座,完成新建和改建旅游厕所 7479座;建成 32.9 万余个垃圾收集点,1125 个乡镇共建成 1288 个镇级垃圾转运站;行政村、自然村集中供水覆盖率分别达到 100%、92.7%;“四好农村路”通乡镇和行政村路面硬化率、通客车率、农村公路列养率均达到 100%。全面加快城镇污水垃圾治理,截至2020 年底,全省已建成城市(县城)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386 座、处理能力达到 2798 万吨/日,建成污水管网约 6.8 万公里;共建成运营 147 座生活垃圾处理场(厂)、总处理能力为 14.1 万吨/日、焚烧处理能力占比达 66.7%。稳步推进城镇环境面貌提质,截至2020 年底,全省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 39.14%、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 18.11 平方米。

       生态文明制度体系逐步健全。省委、省政府成立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统筹推进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专门设立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牵头推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印发实施《关于加快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广东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出台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河长制湖长制、生态保护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排污许可、水权交易、碳排放权交易、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一系列涉及生态文明建设的改革方案,制定或修订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城乡生活垃圾管理、绿色建筑、湿地保护等 30 多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地方性法规。

       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广泛传播,生活垃圾分类等绿色生活行为习惯成为越来越多人的自觉选择。通过开展低碳日、世界环境日、节能宣传周、爱粮节粮宣传周、垃圾分类启动仪式等活动,引导全社会学习了解节能环保、绿色低碳知识,提升生态文明意识,激发全民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热情。截至 2020 年底,全省累计推广新能源公交车 6.57 万辆、城市公交电动化率达 97.8%,全省绿色建筑面积超过 5 亿平方米,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 63%,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5697.92 万平方米。

第二节 “十四五”生态文明建设发展环境

       “十四五”时期是广东奋力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的第一个五年。世界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内外发展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复杂变化,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呈现“五期叠加”的新特征。绿色转型机遇期。我国坚定不移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党中央、国务院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实施粤港澳大湾区、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等重大战略,提出建设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等重大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提出加快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和支持广州推动“四个出新出彩”实现老城市新活力的重要部署,为广东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绿色转型注入了新的发展动力。同时,广东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是向全世界展示我国改革开放成就的重要窗口,加快推进我省经济绿色转型意义重大。“十四五”时期,广东要把握经济绿色转型的机遇期,深入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调整优化,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转换增长动力,推动经济高质量绿色发展。

       低碳发展关键期。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发展方式从规模速度型转向质量效率型,经济结构调整从增量扩能为主转向调整存量、做优增量并举,发展动力从主要依靠资源和低成本劳动力等要素转向创新驱动。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庄严宣布中国将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 2030 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 年前实现碳中和。随后在气候雄心峰会、领导人气候峰会等多个国际场合作进一步阐述,并强调中国将说到做到,坚定不移加以落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既是政治任务也是责任担当,并且势在必行、刻不容缓。“十四五”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广东要抓住降碳的关键因素和关键环节,以更大力度强化能耗双控,以更大力度推进节能和提高能效,以更大力度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和发展非化石能源,以更大力度支持节能降碳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发展,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环境治理提质期。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从认识到实践上都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重要进展,环境质量改善明显。广东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采取断然之策、非常之举打好蓝天保卫战、碧水攻坚战和净土保卫战,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取得重大突破。但是对标习近平总书记“广东有条件有能力把生态文明建设搞得更好”的要求、对标建设美丽广东和美丽大湾区的目标、对标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热切期盼,我省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总体上尚未根本缓解,累积性生态环境问题仍然突出,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的基础还不牢固,环境治理能力有待提升。“十四五”时期,广东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持攻坚的力度、延伸攻坚的深度、拓展攻坚的广度,更加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强化多污染物的系统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着力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全面提升环境治理能力,扎实开展生态保护和修复,大力推进美丽河湖、美丽海湾建设,加快提升城市环境品质,全面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补齐生态环境领域短板弱项,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加快建设美丽广东。

       体制创新攻坚期。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文明治理体系不断健全,基本建立起包括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生态文明绩效评价和责任追究等在内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四梁八柱”,生态文明建设逐步进入制度化、法治化轨道。广东全面贯彻落实国家部署要求,加快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出台实施一系列涉及生态文明建设的改革方案,制定或修订多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地方性法规,生态文明顶层设计和制度体系不断完善。但我省仍然存在生态文明建设认识不到位、粗放式发展方式没有根本改变、环境治理能力有待提升、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的长效机制尚未建立等问题。“十四五”时期,广东要持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创新和探索实践,完善生态文明统筹协调机制,构建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绿色合作深化期。当前,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成为主流共识,我国已成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和引领者。广东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对外合作交流密切,在粤举办的生态文明建设、节能环保、绿色低碳国际会议及绿色技术推广日趋增多,未来将接触更多生态文明建设、绿色低碳发展、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国际先进技术、先进理念和先进经验。“十四五”时期,广东要树立全球视野和国际眼光,深刻洞察国际因素对生态文明建设的促进和制约作用,看齐世界水准,通过多形式、多样化的绿色合作,推动绿色标准、绿色技术、绿色装备、绿色服务等“走出去”和“引进来”,推动广东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经济社会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努力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立足“两个大局”,深刻认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目标要求,深刻认识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带来的新特征新要求,深刻认识新时期生态文明建设的艰巨性长期性,坚定不移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价值观、“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的发展观、“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的民生观、“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的历史观、“人与自然和谐,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自然观,科学谋划、稳步发展,牢牢把握新时代、树立新理念、展现新担当,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1+1+9”工作部署,紧紧抓住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和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重大机遇,加快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和推动广州“四个出新出彩”,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着力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加快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着力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快培育绿色发展新动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着力打破与建设生态文明不相适应的体制机制障碍,坚持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加快构建生态文明体系;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着力全面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加快建设美丽广东和世界一流美丽大湾区,为广东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提供有力支撑,为推动美丽中国建设提供广东方案。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加快构建有利于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政策制度体系,深入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将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形成一批丰富多样的绿色发展机制和模式,为全省乃至全国提供可参考可借鉴的实践样本。

       统筹部署,系统推进。坚持生态整体系统观,秉持山水林田湖草沙是生命共同体的理念,整体施策、多措并举、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统筹谋划、综合协调,形成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各方协作的推进格局,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各项任务落细落实。

       以人为本,生态惠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突出环境问题,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生态产品,满足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探索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让人民群众在生态环境改善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强化保障,夯实基础。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投入和保障力度,加快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破除制约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发挥绿色“指挥棒”作用,实施有利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有利于调动全社会积极性的重大改革举措,夯实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第三节 主要目标

       展望 2035 年,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格局基本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质量根本好转,美丽广东和世界一流美丽大湾区基本建成,生态文明建设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

       到 2025 年,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本建成,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清晰合理,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绿色产业发展进展明显,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稳步提高,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实现碳达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安全屏障质量进一步提升,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基本建立,美丽广东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应对气候变化实现新突破。碳达峰、碳中和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绿色低碳政策体系和技术创新体系不断健全,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水平继续走在全国前列,绿色低碳试点示范成效显著,适应气候变化能力不断提升,部分具备条件的地区、行业率先实现碳达峰。

       绿色转型升级激发新动能。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更加优化,产业集群高端化绿色化发展水平显著提升,传统产业绿色转型成效显著,绿色产业规模不断壮大,清洁生产水平持续提高,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发展,绿色金融发展取得积极成效。

       美丽广东建设展现新面貌。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大气环境质量继续领跑先行,水环境质量持续提升,城市黑臭水体全面消除,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环保基础设施短板弱项加快补齐,万里碧道建设稳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得到全面改善,城乡区域发展协调性明显增强。

       资源利用效率达到新水平。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稳步提升,能源、水资源、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更加健全,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水平继续位居全国前列,节水型社会建设取得积极进展,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严格落实,资源产出率进一步提高,自然资源高效利用示范省建设加快推进。

       生态系统质量得到新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清晰合理,“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加快形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得到有效落实,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初步形成,森林质量稳步提高,生态安全屏障进一步筑牢。

       绿色生活方式形成新风尚。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理念深入人心,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加快普及,文明健康的生活风尚初步形成,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成效突出,生活垃圾分类和塑料污染治理有序推进,全社会生态环保素养稳步提升。

       体制机制改革迈出新步伐。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基本建成,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导向加快建立,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基本建立,自然资源产权体系加快构建,市场化多元化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不断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基本建立。

 第三章 建立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实施碳排放达峰行动,深入推进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大力发展绿色产业,加快构建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努力走出一条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道路。

第一节 实施碳排放达峰行动

       加强统筹谋划和系统推进,积极主动作为,拿出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在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的基础之上,确保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加强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按照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的总体部署,科学制定我省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推动各地市制定碳达峰实施方案,以及能源、工业、交通、建筑、农业农村等领域的碳达峰实施方案。建立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加强温室气体和大气污染物协同控制,构建涵盖政策规划、技术标准、数据统计及考核机制协同控制框架体系。落实分区域、差异化的低碳发展路线图,推动珠三角城市碳排放率先达峰,粤东西北地区城市提升节能减碳工作力度,促进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实现较大幅度下降。加快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强化工业领域碳排放控制,推动电力、钢铁、石化、化工、建材、造纸等重点行业提出明确的达峰目标,发展绿色低碳智慧交通,大力推广普及节能及新能源汽车,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控制农业生产活动温室气体排放,大力增加森林碳汇,全面推进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建设。发展湿地碳汇,增强湿地固碳能力,开展海洋固碳、储碳研究,鼓励开发蓝碳增汇技术。建设温室气体监测网、研发温室气体监测评估技术。

       强化低碳技术和政策创新。加快建立生产消费全过程温室气体排放计量、核算体系及减排政策体系。加快能源节约、资源循环利用、新能源开发、清洁生产技术等领域关键低碳技术创新攻关,大力发展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高效太阳能利用、大型风电、风光能源利用互补等技术。研究制定绿色技术目录、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节能减排与低碳技术成果转化推广清单,探索建立绿色低碳技术及产品信息平台。在生态环境保护、资源能源利用、国土空间开发、城乡规划建设等领域地方性法规制定或修订过程中,推动增加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内容。加强应对气候变化标准制定或修订,建立碳减排量评估与绩效评价标准、低碳评价标准、排放核算报告与核查等管理技术规范。进一步完善低碳产品标准、标识和认证制度。加强气候变化综合评估和风险管理,完善气候变化监测预警信息发布体系。加强国际碳边境调节机制等贸易规则研究,积极应对国际绿色贸易壁垒。

       深入开展低碳试点示范。深化碳交易试点,发挥市场机制在控制二氧化碳排放中的作用,继续推动广东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健康平稳运行。制定深化碳市场工作方案,结合国家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推进情况,适时扩大我省控排行业范围。开展粤港澳大湾区碳市场体系建设可行性研究,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碳市场建设。进一步推动碳普惠试点工作,扩展碳普惠覆盖城市及涉及领域,推进国内省市、粤港澳及国际碳普惠交流合作。探索制定粤港澳大湾区绿色低碳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并定期评价。鼓励地市开展县区级温室气体清单试点,逐步扩大县区级清单编制工作范围,完善温室气体相关统计和核算工作基础并探索推动部门间数据的互通互联。推动城市、城镇、乡村、社区、园区、公共机构、建筑物等开展一系列、多层次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示范,积极探索低碳发展新模式及新技术,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示范项目。深入实施碳捕集、利用和封存示范工程、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等重点工程,高水平建设广东碳捕集测试平台。加强气候变化综合评估和风险管理,完善区域风险应对机制,在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开展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推进气候韧性试点城市建设。

第二节 推进产业结构绿色升级

       加快传统产业绿色化改造,推动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着力打造一批战略性产业集群,推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提高经济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

       推进产业集群高端化绿色化发展。继续做强做优绿色石化、智能家电等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加快培育半导体与集成电路、智能机器人、精密仪器设备等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数字创意、节能环保等产业。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元化升级,努力构建优质高效、布局优化、竞争力强的服务业新体系。推进现代服务业同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深度融合。培育壮大服务业新经济,创新发展并应用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新技术,推动现代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在服务业中的广泛应用。到 2025年,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 33%。

       加快传统产业绿色化改造。优化工业生产体系布局,根据资源禀赋和环境容量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生产力。继续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能耗、水耗、环保、安全和技术等标准约束,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和优化存量产能,扎实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推进产业园区绿色化改造,构建园区产业循环体系,加强园区能源资源的梯级利用和系统优化,促进园区内产业循环耦合,全面提高资源产出率。积极推进绿色制造,加强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抓好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着力提升钢铁、石化、纺织、造纸、建材等行业绿色化水平,使传统产业成为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十四五”期间,全省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水平继续保持在全国前列。

       积极构建绿色产业链供应链。以石油化工、有色金属、电子电器、汽车等行业为重点,积极推动产品设计、生产工艺、产品分销、运营维护和回收处置利用全过程绿色化。开展绿色供应链试点示范,加快构建源头减排、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综合利用的绿色产业链。完善绿色供应链标准,制定出台重点产业、重点行业绿色供应链构建指南,对供应链上下游供应商、物流商、回收利用企业等提出产品、物料的绿色性能要求,减少生产制造、运输储存及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积极引导新能源汽车制造、通信设备制造、汽车制造等行业龙头企业构建绿色产业链供应链,带动行业上下游中小企业绿色转型升级。鼓励行业协会通过制定规范、咨询服务、行业自律等方式提高行业供应链绿色化水平。

       深入发展生态农业。以绿色发展为导向,倡导精细生产,高效利用农业资源,统筹推广农业节水、节肥、节药、节地、节能技术,促进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持续推进化肥减量增效,大力实施粮油大县化肥减量增效、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示范。推进农药减量增效,大面积实施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全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持续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支持推广清洁养殖和粪污全量收集处理利用技术模式,鼓励在规模种植基地周边建设农牧循环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提倡粪肥就近还田利用,促进农牧结合循环发展。探索推广液体农用有机肥还田、全量收集还田等模式,提升种养结合水平。加大农业龙头企业培育,进一步延伸农业产业链条,推动传统农业转型升级,打造绿色健康的“菜篮子”“米袋子”品牌,进一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完善乡镇和村级农产品监管责任体系,努力维护农产品品牌信誉,启动生态农场评价定级试点工作,建设一批自我发展、良性循环、高效运转的生态农场,做响生态农产品品牌。加快打造集中连片、旱涝保收、节水高效、宜机作业、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到 2025 年,全省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 2670万亩,农药化肥利用率稳定在 40%以上,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 80%以上。

       稳步推进基础设施绿色升级。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国有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其他公共建筑应当按照高于最低等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推动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发展,推广可再生能源应用和再生水利用。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海绵城市建设等工作,推动既有居住建筑节能节水改造。大力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标准、认证、标识工作。推动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智能建筑技术融合,打造一批装配式、智能化、被动式的超低能耗绿色建筑,加快推动 BIM 技术(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在绿色建筑中的应用。深入推进绿色交通发展,推广多式联运、江海直达、滚装运输、甩挂运输、驮背运输等先进运输组织方式。加快推动城市轨道交通、公交专用道、快速公交系统等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智能化手段在城市公共交通管理中的应用。加快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优化城市货运和快递配送体系,完善城市主要商业区、校园、社区等末端配送节点设施。推进公路、港口、航道等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节能环保关键技术推广应用,积极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和场站等推广光伏发电、智能照明、作业机械能量回收和供电设备节能改造等技术。到 2025 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 100%。

第三节 加快能源结构调整优化

       以降低碳排放强度为目标,严控煤炭消费总量,加快发展非化石能源,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大力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积极接收省外清洁能源。

       推动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控制煤炭消费总量,降低煤炭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提高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压减非发电用煤消费。科学推进“煤改电”,合理发展天然气发电,有序推进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燃煤自备电厂和燃煤自备锅炉“煤改气”工程。合理控制煤电建设规模和发展节奏,推动煤电清洁高效利用,控
制煤电发电量,加快推进煤电从主体电源向基础电源转变。有序关停服役期满老旧煤电机组,推进煤电灵活性改造,发挥煤电托底保障作用。做好中心城区煤电异地搬迁等容量替代建设工作。到 2025 年,天然气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 14%左右,全省煤炭消费总量约 1.63 亿吨以内。

       提高非化石能源占比。大力发展海上风电,建设粤东粤西千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推动项目开发由近海浅水区走向深水区。适度发展陆上风电,鼓励发展分散式风电。大力提升光伏发电规模,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开发并举,因地制宜建设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鼓励发展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探索开展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示范。积极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建设,推动光伏在交通、通信、数据中心等领域的多场景应用。坚持安全优先,稳妥推进核电发展,加快建设惠州太平岭核电一期项目。促进清洁能源增长、消纳和储能协调有序发展,提高清洁能源消纳能力,稳步推进抽水蓄能电站建设。积极争取接收省外清洁电力,推动西藏清洁能源基地、北方清洁能源基地送电广东。鼓励发展多能互补、智能融合的能源利用新模式,建设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和能源高端应用示范区。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到 2025 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9%,天然气消费量达到 430 亿立方米。

       加快终端用能清洁化。积极实施电能替代,重点在交通、建筑、工商业和民生等领域扩大替代规模、提高替代效率。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进一步推动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打造智慧、便捷、安全的充电设施网络。加快推进港口岸电、热泵、电蓄冷空调、电窑炉、电气化厨房等电能替代应用,提高终端用能电气化水平。加快推进内河船舶 LNG 动力改造。大力推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在能源领域运用,加快“互联网+”智慧能源、分布式能源、智能电网等新业态发展。到 2025年,全省力争建成充电站 4500 座、充电桩 25 万个,完成约 1500艘适改内河船舶 LNG 动力改造,配套建设船舶 LNG 加注站 19 座。

第四节 强化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推进资源总量管理、科学配置、全面节约、循环利用,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上下功夫,优化能源、水资源、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提高全社会资源产出率,加快推进自然资源高效利用示范省建设。

       坚持能耗双控不放松。完善能耗双控目标分解机制,差异化分解能耗双控目标。建立用能预算管理制度,编制年度用能预算方案。严格落实节能审查制度,切实加强节能审查与能耗双控目标衔接。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科学稳妥推进拟建“两高”项目,深入推进存量“两高”项目节能改造。强化新增高耗能项目管理,新上高耗能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能效须达到行业先进水平,严格实行能耗等量或减量替代,能耗双控目标完成形势严峻的地区实施高耗能项目缓批限批。以更大力度推动钢铁、石化、化工、建材、造纸、纺织印染等高耗能行业开展节能改造,全方位挖掘节能潜力。强化建筑节能,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将绿色建筑基本要求全部纳入工程建设强制规范,开展超低能耗建筑规模化推广试点。推进交通运输节能,以城市公交、出租车、市政车辆、物流配送车辆为重点推广新能源汽车,推进机场、港口、码头节能改造,加快建设综合智能交通体系,全面提升交通运输节能管理能力。加强商贸流通、农业农村等领域节能,全面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加强 5G 通信基站、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节能,推动数据中心合理布局、绿色集约发展。持续开展重点行业能效对标和能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大力推广应用节能先进技术、产品和装备。到 2025 年,全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 4.05 亿吨标准煤以内,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较 2020年下降 14.5%,新能源汽车销量占新车销售量比例达 20%以上。

       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略)

       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略)

       合理开发利用各类自然资源。(略)

       大力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积极构建循环产业体系,深入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搭建资源共享、废物处理、服务高效的公共平台。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加快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加大对低品位矿、共伴生矿、难选冶矿、尾矿等的综合利用,拓宽粉煤灰、冶金渣、建筑垃圾等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渠道。推进厨余垃圾、园林废弃物、城市污泥、农业农村废弃物统筹处理利用。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规范废旧物资回收网络经营管理,积极推行“互联网+回收”模式,推广智能回收终端。完善废旧动力电池回收体系,促进废旧动力电池资源化、规模化、高值化利用。积极培育再制造产业,推动工程机械、大型工业装备、办公设备等重点再制造产品规范化循环利用。实施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加快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和模式,推进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强化快递包装绿色治理,加快推进可循环快递包装应用,培育可循环快递包装新模式,规范快递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和处置。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试点示范,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制度,推进各类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规范建筑垃圾堆存、中转和资源化利用场所建设及运营管理。加快推进非常规水和污水资源化利用,鼓励火电等企业充分利用城市再生水。积极推进海岛海水淡化示范建设,鼓励示范利用海洋能、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用于海水淡化,鼓励沿海地区高耗水行业和工业园区开展海水淡化利用。加快推动城镇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以现有污水处理厂为基础,合理布局再生水利用基础设施,推动将达标排放水转化为可利用的水资源。实施污水收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工程、污水近零排放科技创新等污水资源化利用重点工程,开展污水资源化利用试点示范。到 2025 年,具备循环化改造条件的省级及以上园区全部完成循环化改造,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全省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 85%。

第五节 大力发展绿色产业

       加快发展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绿色产业,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支撑,为培育绿色发展新动能、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劲动力。

       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积极推广高效节能产品,加大能量系统优化技术研发,鼓励先进节能技术、信息控制技术与传统生产工艺的集成优化运用。研发推广钢铁、石化、纺织印染、水泥、造纸等行业关键工艺和技术节能装备。提升环保技术装备水平,重点发展重污染行业废水处理与再生循环回用技术与装备,引导发展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和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技术与装备,加快发展土壤污染治理技术与装备,积极推广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与综合利用技术与装备。创新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模式,健全效益分享型机制,推广能源费用托管、节能量保证、融资租赁等商业模式。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第三方治理单位提供“环保管家”式一体化综合服务。到 2025 年,节能环保产业产值达 2700 亿元。

       积极培育清洁生产产业。突出抓好工业领域清洁生产,推动造纸、钢铁、氮肥、印染、制药、制革等行业,以及重点工业集聚区、重点流域的企业开展清洁化改造。大力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强化节地、节材、节水,使用对环境友好的绿色农用品,减少农业生产资料的投入,改善农业生产技术,形成高效、清洁的农业生产模式。探索推进服务业清洁生产,选择住宿餐饮、电商快递、汽车维修和拆解、再生资源回收与利用等行业以及学校、科研院所等公共机构开展清洁生产试点。完善清洁生产技术服务支撑体系,加快建立更加规范的清洁生产咨询服务市场,推动行业自律化和规范化。加强清洁生产能力建设,加大对清洁生产人才的培养,构建清洁生产技术、装备研发和推广体系,推进清洁生产技术装备国产化率持续提升。建立粤港澳清洁生产试验区和大湾区清洁生产技术研发体系、推广体系和清洁生产融资体系,积极推进粤港清洁生产伙伴计划。到 2025 年,清洁生产理念更加深入人心,推动 5000 家以上工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支持壮大清洁能源产业。发挥龙头骨干企业带动作用,积极引进上下游供应链企业,大力发展先进核能、海上风电装备等优势产业,加快培育氢能、储能、智慧能源等新兴产业,提升新能源产业集群整体发展水平,打造沿海新能源产业带和省内差异布局的新能源产业集聚区。加快推进阳江、中山及粤东海上风电产业基地建设。推进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园、广州开发区、佛山南海和高明区等氢燃料电池产业园建设。推进广州、深圳、珠海等智能电网产业园建设。聚焦海上风电、先进核电、智慧能源、氢能等重点领域,推动一批重点技术、关键技术的研发攻关,以示范工程和试验项目为依托,加快新能源技术产业化进程。到 2025年,全省建成海上风电装机容量约 1800 万千瓦,光伏发电装机容量约 2800 万千瓦,新增生物质发电装机容量约 460 万千瓦。

       推进绿色技术创新。以粤港澳大湾区创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和深圳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为契机,加快构建市场导向、要素完备、目标明确、运行有效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全面提升绿色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强化企业绿色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实施绿色技术创新“十百千”行动。健全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的评价激励机制,落实国家和省对科技人员在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和收入奖励方面的政策措施。加强绿色技术创新方向引导,围绕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防治和流域综合治理、资源循环利用、生态保护和修复、清洁能源替代、清洁生产、海绵城市建设、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置、新能源汽车等关键领域,研发应用一批具有基础性、关联性、系统性的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实施绿色技术标准制定或修订专项计划,完善产品能效、水效、能耗限额、污染物排放等强制性标准。推进绿色技术创新综合示范,依托骨干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在绿色技术领域培育建设一批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等。推进绿色技术转移转化,加快粤港澳大湾区绿色技术银行筹建工作,积极支持深圳建设绿色技术创新综合示范区。落实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政策措施,支持首台(套)绿色技术创新装备示范应用。建立健全政府绿色采购制度,严格落实环境标志产品、节能节水产品优先采购和强制政府采购政策。强化绿色技术研发、示范、推广、应用、产业化各环节知识产权保护,推动建立粤港澳大湾区绿色技术知识产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

       积极发展绿色金融。(略)

 第四章 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体系 构建生态安全格局 

       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促进各类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集聚,推动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协调发展空间格局、经济布局。

第一节 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强化主体功能管控,加快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科学布局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形成“一核两极多支点、一链两屏多廊道”的网络对流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

       深入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立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细化主体功能区分区,优化资源要素配置与生产力空间布局,强化陆海统筹发展,科学布局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和城镇空间,构建“中心引领、环珠崛起、两极腾飞、绿屏拱卫、蓝色拓展、全域美丽”的空间发展格局。优先保护生态空间,整体改善自然生态系统质量,全面增强生态产品供给功能;因地制宜安排农业空间,完善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功能;统筹协调城镇空间,体现良好的城市区域空间形态,支撑科学合理、高质量的美丽国土空间格局;合理划定海洋生态空间与海洋开发利用空间,统筹海洋生态保护、资源开发和空间利用。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坚决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强化城镇开发边界对开发建设行为的刚性约束作用,防止城镇无序蔓延。加强陆域和海域空间分类管控,处理好开发建设与保护的关系,陆域生态空间要严格保护、加强修复,海洋空间要坚持保护为主、适度开发。

       形成“一核两极多支点”的国土空间开发利用格局。强化珠三角核心引领带动作用,推动广州、深圳“双城”联动,推进珠江口东西两岸融合发展,携手港澳共建国际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形成带动全省发展的主动力源。支持汕头、湛江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培育汕潮揭都市圈和湛茂都市圈,推动港产城有效衔接、联动协同,把东西两翼地区打造成全省新的增长极,与珠三角沿海地区共同打造世界级沿海经济带。建设若干个重要发展支点,增强汕尾、阳江的战略支点功能,支持肇庆发挥面向大西南枢纽门户作用,打造珠三角产业转移承载地、产业链延伸区和产业集群配套基地,增强韶关、清远、云浮、河源、梅州等市中心城区的综合服务功能,进一步提升中心城区人口和产业承载能力。

       构建“一链两屏多廊道”的国土空间保护格局。构建以沿海防护林、滨海湿地、海湾、海岛等要素为主体的南部海洋生态保护链,加强陆海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加强以南岭山地为核心的北部环形生态屏障和以山地、森林为主体的珠三角外围生态屏障整体保护,强化水土保持、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维护功能。加强以重要河流水系和主要山脉为主体的生态廊道保护和建设,形成通山达海的生态廊道网络系统。重点保护南岭山地、凤凰山-莲花山、云雾山等山脉,提升天露山、鼎湖山、笔架山、南昆山、罗浮山、莲花山等区域的水土保持和生物多样性维护功能,加强重要河口、海湾、海岛以及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统筹以东江、西江、北江、韩江、鉴江等骨干河流水系为主体的生态廊道网络体系。

第二节 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建立和完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强化空间引导和分区施策,构建与“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相适应的生态环境空间格局。

       推动珠三角核心区优化发展。对标国际一流湾区,强化创新驱动和绿色引领,实施更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筑牢珠三角绿色生态屏障,加强区域生态绿核、珠江流域水生态系统、入海河口等生态保护,大力保护生物多样性。强化广州、深圳“双核”驱动作用,提升国际化、现代化水平,增强对周边区域的辐射带动能力,积极推动珠海横琴、深圳前海、广州南沙等区域重大战略平台发展。引导电子信息、汽车制造、先进材料等战略性支柱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发展,推动已有石化工业区绿色化、智能化、集约化发展,加快发展半导体与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前沿新材料、区块链与量子信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科学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新建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逐步推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全覆盖。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和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新建项目原则上实施氮氧化物等量替代,挥发性有机物两倍削减量替代。

       推动沿海经济带协调发展。东西两翼着力优化产业布局,打造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区。加强以云雾山、天露山、莲花山、凤凰山等连绵山体为核心的天然生态屏障保护,强化红树林等滨海湿地保护,严禁侵占自然湿地,实施退耕还湿、退养还滩、退塘还林。推动重大产业向东西两翼沿海地区布局,建设国内领先、世界一流的绿色石化产业集群,大力发展先进核能、海上风电等产业,建设沿海新能源产业带。优化能源结构,鼓励使用天然气及可再生能源。科学合理利用岸线资源,提高岸线和海域的投资强度、利用效率。严格执行练江、小东江等重点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进一步提升工业园区污染治理水平。新建项目原则上实施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量替代或减量替代。

       推动北部生态发展区绿色发展。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按照“面上保护、点上开发”的原则,推进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提高生态安全保障和绿色发展能力。重点加强南岭山地保护,推进南岭国家公园建设,保护生态系统完整性与生物多样性,构建和巩固北部生态屏障。引导工业项目科学布局,新建项目原则上入园管理,推动现有工业项目集中进园。支持韶关、河源、梅州、清远、云浮等地依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平台,培育壮大主导产业,因地制宜发展生物医药、清洁能源等绿色产业。推动绿色钢铁、有色金属、建筑材料等先进材料产业集群向规模化、绿色化、高端化转型发展,打造特色优势产业集群,积极推动中高时延大数据中心项目布局落地。科学布局现代农业产业平台,打造现代农业与食品产业集群。积极开发红色文化、南粤古驿道、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等旅游资源,打造粤北生态旅游圈。

第三节 统筹海洋开发保护布局(略)

 第五章 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美丽家园 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坚持全领域、全地域、全方位、全过程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补齐环保基础设施短板弱项,推动主要污染物排放持续减少,加快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美丽家园。

第一节 推进环境质量全面改善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保持攻坚力度、延伸攻坚深度、拓展攻坚广度,更加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持续优化大气环境质量。(略)

       系统实施水环境综合治理。(略)

       深入实施土壤污染防治。(略)

       大力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深入推进深圳国家“无废城市”试点建设,加快推进珠三角其他各市“无废城市”建设,鼓励粤东西北各市同步开展试点。制定完善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在重点行业实施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管理。完善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推进固体废物收集、转移、处置等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工作。建立和完善跨行政区域联防联控联治和部门联动机制,强化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到 2025 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99%以上,工业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 99%以上。

第二节 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品质(略)

第三节 补齐环保基础设施短板(略)

 第六章 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保护修复 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略)
 第七章 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完善统筹协调机制 

       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完善自然资源产权制度、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构建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第一节 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突出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到 2025 年,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环境治理新格局基本形成。

       健全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按照中央统筹部署,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制度。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完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政策体系,以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为关键,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空间格局。制定实施生态环境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对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进行精简整合,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

       健全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建立健全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监管制度,完善企业台账管理、自行监测、执行报告制度。推动排污许可与生态环境执法、环境监测、环评等制度的有效衔接。探索开展环评与排污许可申请统一受理、同步审查。落实纳入全国碳市场的广东控排企业和单位的碳排放报告与核查任务。加强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制度建设。鼓励企业应用先进污染治理技术,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和安全监管。强化污染源自行监测,重点排污企业要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并正常运行,确保数据有效传输至监管平台。鼓励排污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通过设立企业开放日、建设教育体验场所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开放。

       健全环境治理监管体系。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健全完善乡镇(街道)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制度。深化实施“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等环境监管模式,积极上线应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推进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信息化、智能化、规范化,推行环保设施用水、用电量监控等物联网监管手段。强化入河入海排污口、农业面源、油品质量、危险废物等重点领域监管,加快建立油品质量全生命周期监管体系。加强环境应急处置物资保障和救援队伍建设,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探索建立“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审判结果执行机制。完善公安部门提前介入机制,强化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侦办查处。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案件起诉力度,加强检察机关提起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重点加大对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等案件的查处和惩戒力度。加快构建海陆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环境质量、污染源和生态质量监测全覆盖。加快提高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水平,提升预报预警和追因溯源能力。推动大数据、5G、人工智能、卫星遥感等前沿技术在环境监测领域的应用。严厉惩处监测弄虚作假行为。

       健全环境治理市场体系。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环境治理市场信息发布平台,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规范市场秩序,减少恶性竞争,防止恶意低价中标,加快形成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环境治理市场环境。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第三方治理单位提供“环保管家”式一体化服务。鼓励对工业污染地块采用“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与生态旅游、城镇开发等产业融合发展。培育发展农村污水垃圾处理市场主体,创新农村污水垃圾和海水养殖尾水治理模式。

       健全环境治理信用体系。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强化环境治理政务失信记录,将地方各级政府和公职人员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并归集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依规逐步公开。健全企业信用建设,修订省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健全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落实国家排污企业黑名单制度,对严重违法失信的排污企业依法依规采取失信惩戒措施,依托“信用广东”网站向社会公开。落实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披露制度。推动个人诚信建设,将企业严重环境违法信息记入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个人诚信记录,将自然人严重环境违法信息记入个人诚信记录。在经营业绩考核、综合评价、评优表彰等工作中,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予以限制。

第二节 健全自然资源管控制度

       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所有者责任,构建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产权制度。

       健全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健全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推动经营性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完善地下空间、海域产权制度体系。构建地方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职责体制,编制省级以下政府代理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的资源清单。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全面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开展自然资源统一调查评估监测,建立自然资源资产核算评估制度,统筹推进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核算,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监管体系,建立“考核、监督、责任追究”三位一体的考核评价监管体系,贯彻落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

       创新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模式。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探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和监管权分离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方式。按照“全覆盖、全要素、全过程”的要求,逐步健全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强化资源出让、开发利用、生产运营和到期回收或退出的全流程管理。搭建全省上下联通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立自然资源资产的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推动跨部门、跨区域监管资源共享。加快推进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加强实物量统计,探索价值量核算。积极研究自然保护区、重要水源区等重要区位森林的国家赎买政策。以南岭国家公园创建为契机,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内自然资源资产特许经营权制度。

       构建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推进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加强成本监审,将资源所有者权益和生态环境损害等纳入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加强对垄断环节的价格监管,建立定价成本监审制度和价格调整机制,完善价格决策程序和信息公开制度。完善自然资源资产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制度,建立统一的自然资源交易市场,健全自然资源开发补偿和开发收益分配机制。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将营利性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用地纳入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建立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调整机制,健全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市场化出让制度,积极探索开展旅游、工业等经营性用岛市场化出让。

第三节 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发挥政府和市场合力,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实现生态保护者和受益者良性互动,到 2025 年,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水平明显提升。完善纵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完善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推进省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合理划分省以下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的事权与支出责任,统筹做好跨区域、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的资金保障。健全公益林补偿制度,完善省级公益林分区域差异化补偿政策,完善省级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在重要湿地中开展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全面推进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统筹资金支持广东连南万山朝王国家石漠公园、乳源西京古道国家石漠公园等重点石漠地区治理。

       探索建立并完善海岸线使用占补制度。完善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制度,探索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异地保护模式,实现耕地指标转出方经济优势与承接方资源优势互补。建立健全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健全区际利益补偿机制。完善东江流域省内横向补偿机制,加快建立北江等省内其他重点流域上下游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建立以地方补偿为主、省财政适当支持引导的补偿机制。推进全省河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建设,探索在条件成熟的江河湖库源头区、重点饮用水源地等开展生态保护补偿试点。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安排,继续完善广西广东九洲江、福建广东汀江-韩江、江西广东东江的跨省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合作机制。建立完善绿色利益分享机制,鼓励地方探索建立资金补偿之外的其他多元化绿色利益分享和合作机制,通过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方式,促进生态保护地区和受益地区的良性互动。

       创新生态保护补偿市场化机制。健全排污权初始分配、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在重点流域和大气污染重点区域研究跨行政区排污权交易政策。在保持环境质量达标的前提下,鼓励局部区域或流域探索污染物指标交易试点,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指标可通过交易方式取得。积极稳妥推进水权确权,合理确定区域取用水总量和权益。严格区域用水总量控制,鼓励引导开展水权交易,对用水总量达到或超过区域总量控制指标或江河水量分配指标的地区,原则上要通过水权交易解决新增用水需求。进一步完善碳排放权管理和抵消机制,积极推广碳普惠制试点,引导碳交易履约企业优先购买贫困地区林业碳汇项目及其他碳普惠核证减排量抵消碳排放配额履约。

第四节 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为主线,探索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发展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

       建立生态产品调查监测机制。健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制度规范,有序推进统一确权登记,清晰界定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划清所有权和使用权边界。丰富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类型,合理界定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入股等权责归属,依托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明确生态产品权责归属。开展生态产品基础信息调查,摸清各类生态产品数量、质量等底数,形成生态产品目录清单。建立生态产品动态监测制度,及时跟踪掌握生态产品数量分布、质量等级、功能特点、权益归属、保护和开发利用情况等信息,建立开放共享的生态产品信息云平台。

       建立生态产品价值评价机制。探索构建行政区域单元生态产品总值和特定地域单元生态产品价值评价体系,建立覆盖各级行政区域的生态产品总值统计制度。探索将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基础数据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探索建立体现市场供需关系的生态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探索制定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规范,明确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指标体系、具体算法、数据来源和统计口径等,推进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标准化。探索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在生态保护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经营开发融资、生态资源权益交易等方面的应用。建立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发布制度,适时评估各地生态保护成效和生态产品价值。

       健全生态产品经营开发机制。推动生态产品交易平台建设,推进生态产品供给方与需求方、资源方与投资方高效对接。加大生态产品宣传推介力度,提升生态产品的社会关注度。发挥电商平台资源、渠道优势,推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便捷的渠道和方式开展交易。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增值。建立生态产品质量追溯机制,健全生态产品交易流通全过程监督体系,推进区块链等新技术应用,实现生态产品信息可查询、质量可追溯、责任可追查。推动生态资源权益交易,健全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探索碳汇权益交易试点。健全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拓展排污权交易的污染物交易种类和交易地区。探索建立用能权交易机制。

       积极推进试点示范。发挥基层首创精神,结合我省城乡融合试验区建设、北部生态发展区绿色发展、生态保护补偿等重点工作,支持前期工作基础好、积极性高的市县,在严格保护生态环境前提下,围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供需精准对接、可持续经营开发、保护补偿、评估考核等关键问题,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和政策创新试验,推动形成一批构建特色鲜明、各具亮点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模式和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加强宣传,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营造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良好舆论氛围。

 第八章 推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大力弘扬生态文化(略)

 第九章 保障措施 

       创新完善规划实施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法规标准,强化资金保障,实施重大工程,严格监督考核,深化合作交流,抓好规划执行落实,推动蓝图变实景。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完善党全面领导生态文明建设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提升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使命感、责任感,落实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为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全国前列作出广东贡献。

       完善统筹协调机制。完善省各相关部门推进规划实施的分工协作机制,促进跨部门协同联动,做到部门责任到位、政策落实到位、措施保障到位,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各地要根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指标和主要任务,结合本地区实际,分解落实规划目标和任务,建立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确保规划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第二节 完善法规标准

       完善法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绿色发展法规政策,开展生态环境教育、清洁生产、循环经济、海洋环境保护、核与辐射安全、机动车污染防治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制定或修订等工作。支持和鼓励各地级以上市加强环境保护方面的地方立法工作。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

       健全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加快制定或修订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畜禽养殖业污染物和水产养殖尾水排放等地方标准。鼓励相关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制定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团体标准或企业标准。做好地方生态环境标准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产业政策的衔接配套,开展相关地方生态环境标准的实施情况评估工作。

第三节 强化资金保障

       加强财税支持。建立与经济体量相符、与财力增长协调的财政环保投入常态化机制。深入实施有利于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调整优化的相关政策。贯彻落实好现行促进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税收优惠政策。

       完善金融扶持。以市场化方式推动设立绿色发展基金,加快建立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加强绿色金融标准研究,推动绿色信贷、绿色供应链金融创新,健全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工作机制。完善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政策,探索推进用水权、用能权、排污权和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健全价格收费机制。严格落实“谁污染、谁付费”政策导向,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等机制。建立健全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政策、差别化价格政策和行业阶梯价格政策等促进绿色发展的价格机制。

第四节 严格监督考核

       强化目标评价考核。结合编制各年度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报告工作,建立规划实施情况年度调度机制,完善规划实施的考核评估机制。强化环境保护、节能减排降碳约束性指标管理,将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纳入各地、各有关部门政绩考核、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及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内容,加强各类考核结果的应用。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对规划目标任务进行科学调整。

       完善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建立健全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体系,规范开展例行督察和派驻监察,针对性开展专项督察。完善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工作模式。严格督察整改,加强信息化管理,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探索将规划的生态文明建设重点任务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查范围,督促各项任务落实。

第五节 实施重大工程

       强化重大项目支撑。建设省级生态文明建设项目库,实现全过程、精细化、动态化管理,以规划引导重大项目建设,以重大项目建设促进规划落实。实施环境污染治理工程、生态建设与修复工程、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工程、“无废城市”建设工程、安全清洁低碳能源工程等重大工程。强化资源要素保障,优先保障生态重点工程的用地、用海、用能和环境容量。

       实施数字化治理工程。建设完善全省生态环境大数据中心,加强部门间数据衔接共享。依托省数字政府政务云和省政务大数据中心等公共支撑能力,构建全省生态环境主题数据库和生态环境智慧云平台,构建水、气、声、土壤、海洋、固废、污染源、生态遥感一张图,实现环境治理“一网统管”。

第六节 深化合作交流

       深化粤港澳大湾区交流。完善粤港澳地区各项环保合作机制,强化环境信息共享、监测执法协作与应急联动。加强跨区域跨流域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建立健全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健全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工作机制。深度参与全球环境治理,加强绿色技术创新国际交流,探索开展国际绿色金融标准互认和应用等方面的合作。

       加强绿色发展国际合作。加强标准、技术、人才、项目等方面的合作,强化同世界各国的绿色低碳技术、装备、服务及基础设施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加强资金连通、技术连通和市场连通。积极参与绿色低碳国际标准合作,加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国际对标。聚焦关键领域,推动绿色低碳技术攻关合作,加强关键技术领域的科技人才交流与合作。鼓励和引导企业参与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带动先进环保技术、装备、产能“走出去”和“引进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