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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 作者:
  • 河北省政府网
  • 发布时间:
  • 2021-11-24

冀政办字〔2021〕144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建设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十四五”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1月12日        

河北省建设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十四五”规划(节选)

  “十四五”时期是中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河北省谱写美丽河北建设新篇章、实现生态文明建设新进步的五年。为支持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结合“十四五”时期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制定本规划。规划期为2021-2025年,展望到2035年。

一、基础与形势

  (一)进展与成效。

  京津冀协同发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协调、亲自推动的重大国家战略。河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关于河北省“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的定位要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圆满完成《河北省建设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规划(2016-2020年)》目标任务,生态环境质量大幅改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有效提升,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成效显著,区域生态环境支撑能力明显增强。

  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圆满完成。“十三五”期间,河北省坚决打好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2019年、2020年连续两年在国家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级,人民群众源自优美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全省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44.8微克/立方米,五年累计下降40%,8个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下降42.0%,张家口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降至23微克/立方米,连续多年保持京津冀最好水平,京津冀的蓝天白云逐渐成为常态;地表水国考断面优良水质比例达到66.2%,劣Ⅴ类断面全面消除,白洋淀水质实现全域Ⅳ类、局部Ⅲ类,北京密云水库和天津于桥水库上游河流出境考核断面水质保持Ⅱ类以上,有效保障了京津水源安全;渤海近岸海域国考监测点位海水水质优良比例连续三年稳定达到100%,旅游旺季北戴河主要浴场海水水质全部达到一类标准,天蓝、地绿、水秀的美丽河北加速呈现。

  京津冀生态安全屏障日趋稳固。划定并调整生态保护红线,违法违规圈占土地、违规违建项目、资源能源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矿山和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等6项重点领域清理规范取得显著成效,区域生态破坏得到有效遏制。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持续实施“三北”防护林、京津风沙源治理、退耕还草还林轮牧、绿色矿山等一系列生态建设工程,筑牢京津冀生态安全屏障,森林覆盖率达到35%,森林蓄积量达到1.7亿立方米以上,崇礼冬奥核心区森林覆盖率超80%,塞罕坝机械林场荣获联合国“地球卫士奖”,生态系统稳定性显著增强。

  资源节约利用水平不断提高。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客水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全社会用水效率持续提高,累计压减地下水超采43.5亿立方米。能源消费总量得到有效管控,煤炭消费占比由82%下降到74.4%,非化石能源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升至7%,能源利用效率不断提高,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累计下降21.26%,推进能源传输通道建设,能源保障能力增强。严格实施耕地占补平衡、占优补优,切实做到耕地面积不减少,持续推动高质量农田和京津菜篮子工程建设。

  过去五年,河北省对生态建设重视程度之高、污染治理推进力度之大、环境质量改善速度之快前所未有。这五年,是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冬奥会筹办等重大国家战略和国家大事加快落地实施,河北历史上战略机遇最集中、发展势能最强的五年;是生态环境质量大幅好转,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明显增强的五年;是首都政治“护城河”作用充分发挥,以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拱卫首都生态安全的五年。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持续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和国家大事,继续提升生态环境支撑能力,是推动区域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的坚实基础和必然选择。

  (二)新形势新要求。

  对标京津冀协同发展要求和区域环境质量根本改善目标,河北环境质量保障、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环境风险防范化解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需要进一步加强。面对开启新时代全面建设现代化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新征程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需要在“十四五”时期取得新的更大成就。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拓展和深化为支撑区建设指明了方向。生态文明建设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九次集体学习时发表重要讲话,深刻阐释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重要意义,拓展和深化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深刻内涵。习近平总书记在承德考察时强调,抓生态文明建设,既要靠物质,也要靠精神,要传承好塞罕坝精神,深刻理解和落实生态文明理念,再接再厉、二次创业,在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上再建功立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为新形势下加快推进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京津冀协同发展纵深推进为支撑区建设带来前所未有的战略机遇。雄安新区建设、冬奥会筹办等国家大事深入实施,廊坊“北三县”与北京市通州区协同发展加快推进,张家口首都“两区”建设初见成效,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等重大平台加快建设,为河北省高质量发展注入了前所未有的活力和动力。京津冀三地协同立法实现突破,京冀、津冀跨界河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签署实施,生态环境联合监测和常态化联合执法、应急联动机制日益健全,联防联治、共建共享体系不断完善,为深入推进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提供了实践经验和政策制度保障。

  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对支撑区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十四五”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同时,京津冀协同发展进入了滚石上山、爬坡过坎、攻坚克难的关键阶段,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和问题层次更深、领域更宽。河北必须紧紧围绕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功能定位,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宽广度,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生态建设,实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厚植高质量发展绿色底色,推动河北绿色崛起。

二、总体要求

  京津冀协同发展,对协调推进区域高质量发展,实现美丽中国愿景,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作为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境领域率先突破的主战场,河北必须高标准建设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牢牢把握以下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导向。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京津冀协同发展和对河北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构建区域生态安全屏障,当好首都政治“护城河”,建立健全环境治理体系,推进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全面推动资源能源节约和高效利用,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将河北省打造成为高水平的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支撑保障河北“三件大事”,为推动区域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贡献河北力量。

  (二)基本原则。

  高点定位,着眼全局。从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战略全局系统谋划,加强顶层设计,发挥河北生态环境优势,筑牢生态环境安全屏障,服务和保障三地协同发展、协调发展、共同发展,支撑和引领区域在京津冀世界级城市群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打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双向转化通道,实现良性循环和“两山”兼顾,加快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进程,促进区域经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分区施策,系统治理。坚持全域覆盖、分区施策,更加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以解决区域性、复合性和累积性环境问题为导向,更加注重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联防联治,共建共享。坚持目标同向、措施一体、优势互补、互利共赢,推动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破解区域间合作制约瓶颈和难题,加快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深化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推进形成合作共赢、合作共担、合作共治良好格局。

  (三)主要目标。

  展望2035年,绿色发展内生动力显著增强,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能源结构、产业布局、空间格局加快形成,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总体恢复,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根本好转,打造京津冀“绿色屏障”生态修复样板,成为全国生态环境显著改善示范区域。区域协同治污、合作共赢的制度体系基本形成,支撑能力大幅跃升,构建区域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功能定位基本实现。

  “十四五”时期,区域生态安全格局进一步优化,协同推进绿色低碳转型的高质量发展模式加快形成,区域共享、优势互补的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更加优化,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制约区域联建联防联治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资源配置更加科学、利用效率大幅提升,推进三地生态环境共享共治的体制机制深度融合,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相互促进、相得益彰,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实现新进步。

  “十四五”期间,共设置主要指标19项,其中约束性指标11项,预期性指标8项,涵盖绿色发展、生态建设、环境质量、协同治理等四个方面。

   (四)功能分区。

  根据《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河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三线一单”、国土空间规划等,综合考虑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生态系统特征,以县(市、区)为基本单元,将全省分为环京津生态过渡带、坝上高原生态防护区、燕山-太行山生态涵养区、低平原生态修复区、沿海生态防护区五个区域。

  环京津生态过渡带位于华北平原北部,包括廊坊、保定、沧州和定州、雄安新区的27个县(市、区),主体生态功能是为京津城市发展提供生态空间保障。坝上高原生态防护区位于河北省坝上高原,包括张家口市4个县,主体生态功能是防风固沙和涵养水源。燕山-太行山生态涵养区位于燕山和太行山山地,包括张家口、承德、唐山、秦皇岛、保定、石家庄、邢台、邯郸市的56个县(市、区),作为京津冀生态安全屏障,主体生态功能是涵养水源、保持水土、生态休闲。低平原生态修复区位于华北平原中部,包括石家庄、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市和辛集市的69个县(市、区),主体生态功能是京南生态屏障和农田生态保护、水源涵养、环境宜居。沿海生态防护区位于河北省沿海地带,包括唐山、秦皇岛、沧州市的11个县(市、区),主体生态功能是提供海洋生态服务,保障海洋生态安全。

三、加快推进雄安新区生态文明建设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统筹城水林田淀系统治理,深化白洋淀生态修复保护,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全面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构建宁静、和谐、美丽的自然环境,建成新时代的生态文明典范城市。

  (一)系统治理,加快恢复白洋淀“华北之肾”功能。(略)

  (二)高端引领,推进雄安新区创新绿色发展。

  高起点布局高端高新产业。坚持在改革中聚能、在承接中提升,以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为重点,充分考虑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效率等,大力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现代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产业、新材料产业、高端现代服务业、绿色生态农业;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分类明确禁止和限制的产业,对符合发展方向的传统产业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加强对传统工业的管控,依法依规淘汰雄安新区现有高污染、高能耗、高排放、低效益的传统产业。到2025年,智能信息、生物健康、高端服务、节能环保等绿色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80%,打造世界绿色特色产业新高地。

  实施雄安新区城市低碳高质量建设。合理确定雄安新区建设规模,完善生态功能,严格控制城镇开发边界。推进雄安新区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防止“贴边”发展,探索创新设施共建、污染共治、资源共享的区域污染防治攻坚模式。坚持绿色供电,形成区外清洁电力和区内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电互为补充的供电方式,多渠道拓展天然气气源,完善天然气供应网络,建设多能互补的供热系统,加快建成“无煤区”“无油区”。规范共享交通业态,构建绿色智能交通体系,2025年雄安新区绿色交通出行比例达到90%,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80%。贯彻执行绿色建造、绿色建材、绿色施工导则要求,全面推动绿色建筑设计、施工和运行,构建过程全覆盖、管理全方位、责任全链条的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体系。开展低碳建筑示范,推广超低能耗建筑,起步区新建居住建筑全面执行75%及以上节能标准,新建政府投资及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

  (三)创新机制,助力建设雄安新区生态文明试验区。

  建设京畿高品质生活区。建设环淀、环起步区、环新区绿化带,打造“千年秀林”,形成城市组团间和重要生态涵养区大型森林斑块,构建主要河流和交通干线两侧多条绿色生态廊道。构建由大型郊野生态公园、大型综合公园及社区公园组成的宜人便民公园体系,形成林城相融、林水相依的生态城市。建设海绵城市,增强雨洪调蓄、雨水径流净化、生物多样性等多元功能,促进生态良性循环。系统治理大气污染,联动应对重污染天气,加快构建蓝绿交织、清新明亮、水城共融的生态城市。

  完善雄安新区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体系。深化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增加绿色发展评价比重,健全绿色指标、绿色统计、绿色绩效、绿色考核“四位一体”考评体系,率先建立经济总量和生态产品价值双核算制度。探索将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破坏计入发展成本,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研究构建全面、科学、严格的绿色雄安地方标准体系。充分发挥雄安新区生态环境智慧监测体系作用,逐步完善生态环境执法和环境应急体系。

  创新生态环境保护市场机制。深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制定白洋淀生态补水和生态搬迁补偿政策。建立多层次、多样化、责权利明确的投融资体制,推动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设立雄安新区绿色产业发展基金,积极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形成政府财政投入与社会投资并重的投融资格局。

四、优先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重点战略

  聚焦对接和服务京津,突出承接疏解合作功能和环京津重点区域绿色发展,加快重大国家战略落地见效,全力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向更深层次、更高水平、更大成效迈进。

  (一)高起点建设张家口首都“两区”。

  增强水源涵养功能。以京张高铁和永定河-官厅水库及上游桑干河、白河水系为主脉、以天然河湖水系为骨架,构建首都水源涵养功能区的多层“伞”型水源涵养格局,巩固蔚县、怀来县、涿鹿县、赤城县生态建设成效,构建第一道“伞”生态屏障;加强坝上草原及高原湿地建设,构建第二道“伞”生态屏障,因地制宜开展“伞”型保护体系的生态建设和修复工程,增强水源涵养和地表蓄水能力。持续实施永定河上游、白河等流域生态修复,大幅增加森林、草原、湿地面积,拦截、蓄滞、过滤、净化降水,发挥高效水源涵养作用。

  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全面系统增强林草湿地生态功能。提升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及其价值,坝上及沿坝防风固沙防护林区实施抚育管护和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坝下山地水源涵养林区实施封山育林和补植补造,坝下浅山丘陵水保经济林区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加强坝上“三化”草地治理,加快草原公园和示范牧场建设。实施重点湿地范围内退耕还湿,修复东起沽源闪电河、西至尚义察汗淖尔坝上高原湿地链,推进察汗淖尔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加快坝下低中山盆地湿地植被恢复和鸟类栖息地环境改善。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水利项目、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提升水土保持水源涵养功能。到2025年,张家口区域森林面积达到2760万亩,湿地面积达到348.3万亩,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00平方千米。

  严控水资源消费总量。立足水资源承载,压减涵养区农业用水、控制工业用水、实施城乡生活节水。大力调整农业种植结构,限制种植高耗水农作物,开展退灌还水、旱作雨养种植试点,推广建设旱作田园综合体,大力推广高效农业节水技术。加强地下水超采治理,分批次开展退减灌溉,到2022年,坝上地区压减水浇地40万亩,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严格限制高耗水工业企业准入,改造提升工业企业中水处理设施,重点开展火电、建材、食品等高耗水企业节水技术推广。实施城乡生活节水,加大供水管网改造力度,控制高耗水服务业用水规模,推广使用节水器具,提高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到2025年,农业用水量稳定控制在6亿立方米以内,工业用水量稳定控制在0.8亿立方米以内,生活用水量稳定控制在2亿立方米以内。

  推动冬奥会和后奥运绿色可持续发展。抓住京张体育文化旅游带建设重要契机,挖掘冬奥潜在价值,提升张家口城市品质,建设一批对接国际标准、绿色低碳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发挥张家口生态资源优势,挖掘特色文化资源,打造高品质旅游风景带、京津冀户外旅游胜地,培育健康养老服务新业态,推动区域文化旅游康养融合发展,持续提升冬奥和后冬奥时期绿色发展能力。

专栏1 保障冬奥会生态环境质量

  (一)改善提升冬奥会大气环境质量。推进张家口市冬季清洁取暖,重点强化宣化、涿鹿、下花园、怀来等8个县区清洁燃料替代。强化扬尘污染综合防控。严格管控烟花爆竹燃放。做好冬奥会赛期、赛时大气污染治理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实施重点行业企业分区管控,张家口市科学、精准实施错峰管控措施。赛事期间张家口市细颗粒物(PM2.5)日均浓度不超过75微克/立方米。

  (二)确保冬奥会赛区水生态环境安全。强化冬奥会雪上项目比赛场地及洋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加强永定河洋河段、清水河崇礼段、崇礼奥运场地水污染综合治理与保护,确保入京水质稳定达标。开展冬奥会赛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排查,确保赛期、赛时饮水安全。以提高崇礼区和洋河流域水环境和水资源承载能力为重点,综合运用引调水、补水、蓄水、河道生态治理、山洪沟治理、水土保持、水源涵养、重要淖泊退耕还湿等工程。实现奥运场馆、奥运村污水100%全处理。冬奥赛事期间,白河后城出境断面水质平均保持在Ⅱ类。

  (三)打造绿色美丽宜居冬奥城市。推进张家口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森林城市建设,启动实施洋河、桑干河、白河、黑河、红河、清水河水网“冬季绿带”工程,推进清水河“生态景观河”建设,打造全域园林化、城郊森林化、道路林荫化、水系林带化的绿色生态宜居城市。提升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回收利用能力,系统推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综合整治农业面源污染,实施畜禽粪污、农作物秸秆和废旧农膜资源化利用,确保农资外包装、废旧农膜及时收集处置。

  (二)高标准推动承德可持续发展。

  持续推进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大力弘扬塞罕坝精神,突出“城市群水源涵养功能区可持续发展”主题,开展水源涵养能力提升、绿色产业培育、精准扶贫脱贫、创新能力提升四大行动,实施流域水生态改善、文化旅游产业培育等重大工程,加快建设承德京津冀水源涵养功能区、国家绿色发展先行区、环京津宜居宜业典范区、著名国际旅游城市,打造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成功范例,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承德模式”。

  加快绿色产业培育。以全球化视野高标准谋划绿色产业发展,实施文化旅游、钒铁新材料及制品、清洁能源、大数据、绿色食品及生物健康、特色装备制造产业培育工程,培育壮大大数据、清洁能源、特色智能制造三大支撑产业,推动产业链、创新链、服务链、人才链相互贯通,打造市场竞争优势明显的绿色主导产业集群,加快构建具有承德特色的现代化绿色产业体系,加速形成经济增长新优势。

  持续强化污染治理。深化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加快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用地结构调整,推进工业企业深度治理,加大扬尘管控力度。深化水污染综合治理,系统实施滦河、潮河、武烈河“三河共治”,全面开展城乡污染综合治理,进一步促进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和污水达标排放。深化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动态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完善建设用地联动监管机制,加强重金属减排与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控,鼓励发展钒铬废物综合利用等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

  实施水源涵养能力提升行动。全方位、全地域开展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和修复,全面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科学确定潮河、滦河上游河流生态保障水量,加强流域生态综合治理,优化水源涵养生态系统。以密云水库、潘家口水库上游为重点,推进京津风沙源治理、京冀生态水源保护林等重点项目建设,加强天然湿地恢复与保护,加快水土保持能力修复。持续深化塞罕坝生态文明示范基地建设,打造“水的源头、云的故乡、花的世界、林的海洋”。创新水源涵养功能区生态保护补偿长效机制,将承德建成“涵水产流、阻沙保土、永续利用”的京津冀水源涵养功能区。

  (三)高水平保护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略)

五、加速构建区域绿色协调发展格局

  坚持以绿色发展为引领,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历史性机遇,不断优化国土空间开发生态格局,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推进重点行业和重要领域绿色化改造,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一)强化国土空间开发生态环境支撑。

  推动区域绿色协调发展。围绕环京津核心功能区、沿海率先发展区、冀中南功能拓展区、冀西北生态涵养区及特殊类型地区功能定位,打造融合互动、协调绿色发展布局。在环京津核心功能区,突出人居风险防护,强化污染治理、产业结构调整及重点河湖污染防治,加强西部太行山和白洋淀生态环境保护,打造与京津一体化发展先行区。在沿海率先发展区,坚持海陆统筹,加强海洋环境治理和风险防护,重点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以及生产性服务业,引导重化工产业优布局、控规模,打造环渤海高质量发展新高地。在冀中南功能拓展区,推动产业绿色转型,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建设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在冀西北生态涵养区,重点发挥生态保障、水源涵养、旅游休闲等功能,大力发展绿色产业和生态经济,规划建设太行山-燕山自然保护地,打造生态引领示范区。坚持分类施策,完善差别化区域政策,加大生态转移支付力度,助推革命老区、民族地区、生态特殊类型地区、资源型地区、老工业地区绿色振兴发展,实现生态富民。

  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统筹京津冀协同发展要求,按照主体功能定位实施差异化国土空间保护开发政策,优化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生态功能区三大空间格局。分类提高城市化地区发展水平,推进城市化地区集约绿色低碳发展,支持城市化地区高效率聚集经济和人口,统筹推进京津冀城市群生态共建环境共治,加强城市化地区基本农田和生态空间保护,保障生态环保型工业产品和服务,对不符合城市功能定位的重点污染企业,依法加快搬迁退出城市建成区,引导重点行业向环境容量充足、扩散条件较好区域优化布局;强化农产品主产区耕地保护,优先保障农产品生产安全,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深入实施农药化肥减量行动,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强化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和修复,提高生态服务功能,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支持生态功能区人口逐步有序向城市化地区转移,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化城市化开发。

  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立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落实并完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建立动态更新和调整机制,完善环境管控单元环境准入清单,严格执行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加强“三线一单”成果与国土空间规划协调联动,强化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推动污染物排放和生态环境质量目标联动管理。不断健全环境影响评价等生态环境源头预防体系,依法开展国土空间规划、以及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的建设和开发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严格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准入,指导资源开发、城镇建设、产业布局和重大工程项目选址,防范区域生态环境风险。

  (二)构建多元融合绿色低碳产业体系。

  推进重点区域和行业二氧化碳率先达峰。制定河北省碳达峰行动方案,组织地方和重点行业根据自身情况制定达峰路线图、行动方案和配套措施,推进钢铁、建材等重点行业尽早达峰。以环京津区域为重点,鼓励有条件地方率先达峰。鼓励大型企业制定二氧化碳达峰行动方案,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碳排放对标活动,加大对企业低碳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鼓励减排创新行动,到2025年,河北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国家要求。

  加快传统产业绿色低碳循环改造。建立健全市场化法治化化解过剩产能长效机制,推动由总量去产能向结构性优产能转变。在电力、钢铁、建材等行业,开展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推动重点行业开展全流程智能化、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以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为重点开展综合整治,促进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升级。支持绿色技术创新,实施绿色改造重点专项,创建制造业绿色发展示范工程,推进重点行业工艺技术设备绿色化改造,探索开展重点行业和重点项目节能、节水、节地、资源综合利用等资源消耗指标管理,提高生产项目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制度,依法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各地探索开展行业、开发区和企业集群整体审核模式试点。加快建立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导向的采购、生产、营销、物流及循环利用体系。

  壮大绿色环保战略新兴产业。以生态化、绿色化、无害化、智能化为主攻方向,聚焦大气污染控制、水污染控制、土壤修复、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资源循环利用等重点领域,突破共性关键技术,加快发展绿色环保产业,促进绿色环保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推进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与绿色环保产业的深度融合创新。加大绿色环保企业政策支持力度,做大做强一批龙头骨干企业,扶持一批专精特优中小企业。开展环境治理一体化托管服务试点,探索多要素跨领域协同治理模式、环境治理与其他资源项目一体化开发模式的综合应用。建立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培育一批绿色设计示范单位、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推动高质量承接京津疏解产业。依托京津冀区域产业定位,明确产业发展重点及产业链条协同分工,以曹妃甸等承接平台为重点,积极承接首都产业功能转移和京津科技成果转化,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廊坊、保定、张家口、承德、唐山、沧州等环京津区域为重点,增强与京津联动发展,建设一批重点承接平台,提升承接能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严格产业准入要求,完善常态化对接机制,精准制定产业疏解政策,提高津冀芦台·汉沽协同发展示范区、津冀涉县天铁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区、北京亦庄·永清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园区的低碳循环建设水平。做好京津冀区域统筹衔接,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切实提升发展层次和质量。

  (三)推动区域能源清洁高效协同发展。

  加快推动能源结构优化转型。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科学布局风能开发项目,多元化推动太阳能利用,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进一步优化能源配置格局。严格落实煤炭减量替代,以钢铁、化工、水泥、玻璃等行业为重点,每年优选200个项目列入千项技改,实施工业节能低碳技术改造。在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的前提下,加快淘汰落后煤电产能,合理控制煤电建设规模,对服役期满煤电机组,按照等容量、减煤量、降排放原则,替代建设先进高效煤电机组。在公共交通、铁路货运、水运航运等领域推进石油消费替代,降低石油消耗规模。积极稳妥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在重点领域推动以气代煤、以气代油。积极稳妥推进冬季清洁安全取暖。到2025年,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分别达到4300万千瓦、5400万千瓦,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3.64亿吨标煤左右,非化石能源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11%,完成国家下达削减煤炭消费目标任务。

  大力实施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强化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建立健全散煤治理监管体系,加强原煤洗选加工,提升洗选技术水平,到2025年,原煤入选率保持90%以上。推动化石能源绿色低碳开发生产,实施煤矿改造升级,做到精挖细采、绿色开发;加大煤炭瓦斯采收利用力度,支持具备条件的矿井建设瓦斯发电项目,提高煤矿瓦斯综合利用率;加快先进油气开采技术推广应用,提高油气采收效率和有效利用率。优先选择化石能源替代、原料工艺优化、产业结构升级等实施源头治理,推动以煤为燃料的锅炉和工业炉窑使用清洁低碳能源或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清洁能源替代。严格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控,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发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推广绿色建材,鼓励推广装配式建筑,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到2025年,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较2020年降低15%。

  推动能源开发利用技术创新。完善智慧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立体化全息感知能源网。加强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在能源领域的应用,积极推动煤矿、油气田、电厂等能源生产领域智慧化升级,持续提高电网、天然气管网等输配设施智能化水平。逐步完善省级能源大数据中心服务功能,结合建设京津冀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契机,推动与北京、天津共同构建京津冀区域智慧能源平台。研究搭建碳排放监测平台,精准支撑河北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快氢能关键技术突破,大力发展氢能技术,推进氢能在工业、交通、城镇建筑等领域规模化应用。加强储能技术装备研发,推动全省储能产业发展。鼓励引导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关键技术自主能力创新,推动高效光伏电池、大型风力发电机组、先进核电、储能装备制造技术研发和产业化。

  (四)助力打造绿色智能交通运输体系。(略)

  (五)推进区域资源全面节约高效利用。

  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稳妥推进水价改革,完善阶梯水价等调控政策。优化水资源配置,配合推进跨京津冀河流初始水权分配。探索与京津地区共保共享南水北调、引黄等工程调水,研究推动京津地区与廊坊“北三县”等周边县(市、区)开展再生水资源共享,支持沿海县(市、区)与天津开展海水淡化工程共建共享。结合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标升级扩能改造,补齐城镇污水管网建设短板,加快推动城镇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重点企业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用水审计及水效对标,推进企业内部工业用水循环利用,强化高耗水行业用水定额管理。大力实施农业节水,稳妥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加快大中型灌区现代化改造,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配套建设计量设施。加大人工增雨雪作业力度,建设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示范区,科学开发利用空中水资源。到2025年,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15%。

  强化土地资源节约利用。严格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大力开展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工矿废弃地复垦和中低产田改良。加强重点生态用地保护,严控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未利用地开发,合理引导环京津生态过渡带、雄安新区城市森林建设区、地下水超采区等区域的非优质耕地及盐渍化耕地向林果草调整。严格落实建设用地总量与强度双控,推动产业集中集聚集群发展,提高产业用地开发强度,加强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加大城镇低效闲置土地再开发力度,推动单位地区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稳步下降。保护优质土壤资源。到2025年,全省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国家确定目标。

  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强度管控。统筹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空间布局,合理控制、适度开发煤、铁、建材非金属矿产等重要矿产开采总量,推动矿产资源集中、集聚、集约、绿色开发,到2025年,全省煤矿产能控制在6000万吨以下,铁矿产能控制在3亿吨以内,建筑石料类矿产和小型非金属矿石量控制在2.8亿吨左右,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区域环境承载力相协调。

  加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高水平建设现代化“城市矿产”基地,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推行“互联网+”回收模式,促进再生资源应收尽收。扎实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加快建立覆盖全社会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地级以上城市全面实现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以煤矸石、粉煤灰、尾矿(共伴生矿)、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农作物秸秆等大宗固废为重点,支持大掺量、规模化、高值化利用,鼓励替代原生非金属矿、砂石等资源,推动建筑垃圾、废弃路面材料资源化利用,加快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建设。促进退役动力电池、光伏组件、风电机组叶片等新兴产业废弃物循环利用,支持建立区域性的发动机、变速箱、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等汽车旧件回收和再制造加工产业。

专栏3 区域发展绿色低碳转型升级重点工程

  (一)重点行业绿色转型升级与综合整治提升工程。以钢铁、焦化、铸造、建材、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电镀、制革、石油、开采、造纸、纺织印染、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为重点,开展全流程智能化、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促进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升级。推动钢铁、焦化、平板玻璃、陶瓷、水泥、燃煤电厂等行业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二)强化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升级改造工程。深化曹妃甸京冀协同发展示范区、曹妃甸中日韩循环经济示范区、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国家级和省级循环经济示范园区的循环化改造及新建园区循环化建设,推动工业园区开展清洁生产改造,创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实施新一轮开发区和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促进园区绿色发展。推进建材、化工、铸造、印染、电镀、加工制造等传统制造业集群提升,显著提高产业集约化、绿色化发展水平。

  (三)重点企业搬迁任务。对不符合城市功能定位的钢铁、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合成和生物制药、化工、畜禽养殖、屠宰加工等重点污染企业,依法加快搬迁退出城市建成区,充分论证项目对拟选址区域及周边区域的环境影响。推动主城区钢厂转型升级,促进钢铁产能向沿海和铁路沿线地区适度聚集,重点建设唐山、邯郸精品钢铁产业集群和曹妃甸区、渤海新区等临港钢铁产业基地。到2025年,钢铁企业基本搬出城市主城区。推动焦炭产能向五大集团、煤化工基地和钢焦一体企业聚集。稳妥实施城市建成区内燃煤火电机组及自备电厂退城搬迁,解决石家庄等重点城市“煤电围城”问题。

  (四)产业转移承接重点平台提升。推动曹妃甸、芦台·汉沽协同发展示范区、渤海新区、正定新区、邢东新区、冀南新区、滨湖新区、北戴河生命健康产业创新示范区、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张家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承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定州经济开发区、辛集经济开发区等重点承接平台提升承接能力,加快聚集发展。

  (五)新能源汽车替代。除严寒地区外,2025年底前城市公交基本实现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化,新增或更新的轻型物流车、中短途客运车、环卫清扫车、3吨以下叉车、市政园林机械使用新能源比例达到90%以上;新增或更新的公务用车使用新能源比例达到60%,鼓励租用新能源车。

  (六)应对气候变化工程。在钢铁、建材、电力等重点行业实施6个左右二氧化碳减排重大示范工程,开展规模化、全链条碳捕集、利用与封存实验示范工程,在石家庄、唐山实施二氧化碳达峰综合性示范工程,推动近零或零碳排放区试点示范。

  (七)打造能源清洁安全供应基地。全省建设千万千瓦风电基地、光伏发电应用基地、华北抽水蓄能基地和坝上氢能基地。

六、共建共享京津冀生态安全屏障

  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优化“两山、两翼、三带、多廊、多心”的生态安全格局,强化科学合理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推进生态保护与修复,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维护区域生态安全。

  (一)构筑京津冀生态安全格局。(略)

  (二)强化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略)

  (四)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略)

  (五)强化森林草原防火建设。(略)

  (六)深化生态文明示范创建。

  加强生态文明创建示范引领。开展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中国生态文明奖评选、“无废城市”建设试点、美丽城市创建等示范创建。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创新探索河北省在生态环境领域的制度转化和行动实践,探索不同发展阶段、资源环境禀赋、主体功能定位的区域生态文明建设有效模式。以塞罕坝机械林场和兴隆县的成功经验为基础,以张家口、承德市及14个环首都县(市、区)为核心,研究创建一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七、系统提升区域生态环境品质

  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京津冀跨界河流、重要农副产品输出地、环渤海区域为重点,全面提升京津冀大气、水、土壤和海洋环境质量,严控生态环境风险,让老百姓实实在在感受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一)全力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强化重点城市大气污染防控。以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等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为重点,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推进区域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编制完善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确定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达标期限,明确达标路线图及重点任务。石家庄、唐山、邢台、邯郸市重点解决城市工业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偏化石燃料、交通运输结构偏公路等结构性污染问题,严格落实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大幅削减污染物排放。廊坊、保定、沧州、衡水市巩固提升空气质量,强化中小产业集群集中整治、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综合治理和交通污染防治,严格管控扬尘和垃圾秸秆露天焚烧。张家口、承德、秦皇岛市依托环境优势,优化产业结构、空间布局,实现绿色转型发展。到2025年,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改善幅度不低于京津。

  推动区域大气污染协同治理。强化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加强与北京、天津等周边省(市)联动,探索建立交界区域大气环境管理共建共管机制,建立问题导向、定期沟通、协同治理、常态高效的协调对话机制,重点完善京津冀重污染天气会商和预警预报制度,常态化开展联合监督执法。构建污染天气应对的“区域-省-市-县-企业”五级预案体系,完善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重污染天气预警的启动、响应、解除机制。逐步扩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和应急减排实施范围,动态更新应急减排清单,科学开展针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主要工序的应急减排试点。建立京津冀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分区明确城市大气污染减排路径,石家庄、唐山、邢台、邯郸市等冀中南太行山通道城市重点开展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协同治理;沧州、衡水、廊坊、保定(市)和雄安新区等中东部平原地区通道城市重点开展挥发性有机物及氮氧化物协同治理;张家口、承德、秦皇岛(市)等北部燕山沿线城市加强臭氧污染控制,实现细颗粒物(PM2.5)浓度稳中有降。

  实施工业污染深度治理。大气污染传输通道重点城市积极推进重污染企业退城搬迁,切实强化结构减排,大力发展低能耗、低排放产业。石家庄市依法依规压减或淘汰焦化产能,化解低效落后水泥产能;唐山市强化陶瓷行业污染物排放管控,逐步淘汰落后工艺装备;邢台市推进玻璃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和砖瓦窑治理;邯郸市严格实施焦化产能和转炉、高炉减量置换。推行低(无)挥发性有机物产品源头替代,重点开展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推广建设涉挥发性有机物“绿岛”项目,规划建设一批集中涂装中心、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溶剂回收中心等。加强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污染协同防治,推动重点工业行业深度治理和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全省重点工程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分别减少14.05万吨和5.64万吨。

  强化交通领域污染治理。建立京津冀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数据共享机制,推动执行标准、排放监测、违法情况等信息共享,推进京津冀排放超标车辆信息平台建设。强化柴油货车污染防治。开展新生产机动车、发动机排放状况、污染控制装置、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等监督检查,主要车(机)型系族年度抽检率达到80%以上,探索建立京津冀新车抽检抽查协同机制。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完善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信息登记,与京津共同实行使用登记制度。地级及以上城市(含定州、辛集市)调整完善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建设,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物流园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机械新能源比例达到100%,推动机场、港口、铁路货场、物流园区非道路移动机械零排放或近零排放。

  实施面源污染防治攻坚。全面落实道路扬尘污染综合管控,城市道路实行“以克论净”。全面加强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做到“六个百分之百”。大型煤炭、矿石码头物料堆场基本完成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流输送系统封闭改造。依法关闭一批无排污许可证、排放不达标的露天矿山,以张家口、保定、承德等市为重点,深度整治矿山扬尘。加强环京津地区农业面源大气污染控制,严禁露天焚烧秸秆和垃圾,强化农业氨排放管控,推进种植业、养殖业大气氨减排。

  (二)着力推动水环境系统治理。(略)

  (三)严格保护农用地环境安全。(略)

  (四)深入实施渤海综合治理。(略)

  (五)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略)

八、持续深化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

  牢固树立生命共同体理念,强化整体性、协调性和多元化的区域合作,加快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步伐,营造有利于京津冀区域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政策环境,全面提升生态环境协同支撑能力。

  (一)加强协同保护制度顶层设计。

  加强生态环境共建共享体制建设。在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主动对接北京、天津市,推动京津冀三地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部门研究成立专门机构,统筹对接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境领域率先突破各项事宜,探索建立三地生态环境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研究解决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问题,健全重大政策协调实施、共搭区域合作平台、共商区域协同机制,协同推动区域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

  不断完善支撑区域环境保护的法治体系。加强与京津在生态环境立法、司法领域合作,逐步完善京津冀三地地方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协同工作机制,深化机动车污染治理地方立法协同经验,逐步推动区域生态环境协同立法工作。涉及应对气候变化、渤海海域保护、大气污染防治等方面地方立法的,加强与京津沟通协作。深化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建立健全环境司法执法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建立三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机制,加大对跨区域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侦办、起诉、审判工作力度。

  推进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协同。加强排放标准、技术要求和管理规范的区域对接,制定相关标准规范充分征求北京、天津市意见。制定实施滦河、永定河、潮白河等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主动对标京津,探索推动京津冀联合研究制定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标准规范。

  (二)强化多领域协同治理和保护。

  深化区域大气污染协同治理。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继续执行统一的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启动标准。深化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制定差异化管控措施,实施应急减排清单化管理。提升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深化大气环境信息共享,推动跨区域大气污染应急预警机制建设。实施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污染协同控制,持续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有效遏制臭氧污染加重趋势。建立固定源、移动源、面源精细化排放清单管理制度,推动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等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协同推进区域交通运输结构优化调整,研究推动大宗货物省际铁路运输。

  强化区域生态环境联合执法。加快制定生态环境统一执法规范,研究与京津统一生态环境执法裁量权,推动区域及跨省级毗邻地区生态环境联合执法。研究定期派送执法人员到京津挂职交流学习。创新跨区域联合环境监管模式,强化全流域生态环境监管与执法,研究建立重点流域生态环境执法互督互查机制。开展京津冀机动车、船舶等污染治理联动、联合执法。加强环境应急管理队伍能力建设,提升应急监测装备水平。加强海洋生态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健全海洋生态环境执法体系,开展常态化海洋生态环境执法,研究推动联合执法建设,探索建立省内沿海城市协同执法联动机制。

  加强区域生态环境统一监测和信息共享。加强大气颗粒物组分及挥发性有机物组分监测,推进重点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区域的大气、水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在跨界毗邻区域开展雷达监测和走航监测。研究在跨界河流布设水生生物资源、水域生态、生物毒性在线监测站点。探索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综合监测试点,加强土壤和地下水风险地块等监测点位布设。完善机动车排放遥感监测网络,联合建立机动车尾气检测体系。推进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共享,探索推进跨界地区、毗邻地区生态环境联合监测,完善区域环境信息共享机制,搭建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共享与应用平台,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加强县级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健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会商机制。加强重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会商,以“三线一单”中管控清单作为具体区域、园区和单元项目准入的重要支撑,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及落实等方面的作用。在重大生产力布局调整和产业链重构等方面,全面深化与京津对接和合作,协同推动制定京津冀区域统一的限制、禁止、淘汰类产业目录,加强对高污染、高排放工业项目新增产能的协同控制。建设“绿岛”等共享治污设施。

  (三)深化拓展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略)

  (四)加快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略)

九、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建设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组织推动、牵头调度本规划实施。各级政府为本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坚持“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强化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责任,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的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推进机制,设立专班或明确专门机构,专门负责本规划的推动落实。省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联动,形成部门合力。

  (二)强化科技支撑。进一步强化科技支撑体系和能力建设,加大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力度,培育和壮大环保产业,健全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体系,提高先进适用环境技术装备和环境科技咨询服务的有效供给能力,支撑生态环境精准治理和科学治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高科技人才和团队建设,高水平支撑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

  (三)加大资金投入。加强资金保障力度,省、市财政部门研究建立地方财政支出与转移支付、生态环境补偿相结合的资金保障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发挥环保专项资金、生态转移支付、补贴、地方债、基金等多渠道资金合力作用,支撑环境基础设施、生态保护、城市环境治理修复等公益性项目实施。

  (四)加强调度评估。省建设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规划实施调度和效果评估,定期调度规划目标指标、重点任务进展,2023年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规划期结束后开展总结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