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6日,建设部在北京组织召开了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等单位编制的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发布宣贯暨师资培训会议。建设部办公厅、标准定额司、质量安全司、科技司、人事教育司等有关司局领导,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领导,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袁振隆书记、科技处程志军副处长、环能院领导,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标准化、节能和质量工作的同志,各地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质量监督机构以及参加《规范》编制单位的代表,共约300多人参加了会议。宣贯会由建设部标准定额司陈重司长主持。
建设部办公厅领导宣读了规范发布公告,建设部标准定额司领导宣读了《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宣贯、实施及监督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建设部副部长黄卫在会上发表讲话。他指出,《规范》的发布实施是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的具体体现,为贯彻建筑节能法规政策、实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确定的措施、开展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确保建筑节能的质量和性能提供了统一的技术规定。他强调,建筑节能标准能否在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的工作中发挥作用,关键在于标准是否得到了严格的贯彻执行。如今,节能标准的实施情况仍然不容乐观,加强节能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条文实施的监督和管理是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各地建设部门负责标准化、节能和质量工作的同志的一项重要任务。最后,他提出,各地要按照建设部《通知》的总体部署,认真做好建筑节能标准的宣贯培训、实施及监督工作。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是由建设部组织编制、审查、批准并与国家技术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将于2007年10月1日实施。它第一次把建筑节能工程明确规定为一项分部工程,将节能工程设计文件执行力、进场材料设备质量、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系统调试与运行检测四个环节作为施工和验收的重点,实现闭合管理。它所确定的20条强制性条文,是将国家有关节能要求落到实处的具体技术措施,必须在建筑施工中严格执行。
《规范》是我国第一部涉及多专业、以达到建筑节能设计要求为目标的施工验收规范,为推动建筑工程领域的节能打下了基础。它以实现功能和性能要求为基础、以过程控制为主、以现场检验为辅,结构完整,内容充实,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完整性、协调性和可操作性,对推进建筑节能目标的实现将发挥重要作用。
为了配合《规范》的宣传、培训、实施以及监督工作的开展,全面系统介绍规范的编制情况和技术要点,帮助工程建设管理和技术人员准确理解和深入把握规范的有关内容,建设部还组织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等规范编制单位的有关专家,编制完成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宣贯辅导教材》。
在随后召开的师资培训会上,规范主编重点介绍了《规范》的编制情况、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建筑节能工程现场检验和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等内容。6位专家分别对《规范》中墙体节能工程、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验、幕墙节能工程、采暖节能工程、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等内容做了培训和讲解,并就相关内容做了答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