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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学会暖通空调分会关于推荐工程师参加2025年工程能力评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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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 2025-05-12

各相关单位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务实推进工程师国际互认,推动解决我国企业海外工程师资格认可问题,中国工程师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将调整工程能力评价组织方式,拟重点为“走出去”企业提供评价服务,优先发展其具备国际互认条件的工程会员。中国建筑学会(以下简称学会)继续牵头开展建筑工程类工程会员能力评价工作,暖通空调分会负责建筑工程类暖通空调工程会员申请相关事宜。现将推荐工程师参加2025年工程能力评价工作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推荐工作程序

    (一)聚焦需求企业开展推荐针对本专业领域已有或将有海外工程项目的会员单位宣传工程师国际互认有关情况,转变以往推荐方式,协调有“走出去”需求企业负责海外市场拓展和运营的部门,推荐本企业具有境外工程项目实践经历或未来3年有委派至境外参与工程项目规划的工程师参加工程能力评价(参见附件1、附件2)。

    (二)推荐人员的基本条件1.推荐人员应具备建筑工程类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2.专业工程会员申请人应具有至少5年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含至少2年重要工程工作经历;资深工程会员申请人应具有至少10年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含至少5年重要工程工作经历。3.具有境外工程项目实践经历,或未来3年所在单位有派其赴境外参与工程项目规划。

    (三)推荐时间推荐人员由所在企业填写《推荐参加工程能力评价人员情况表》(见附件3),于2025年5月30日前以电子版形式(扫描件及EXL 文档)发送至分会邮箱(chvac2008@sina.com),并注明主题“评价(2025)+推荐单位”。后续推荐人员可随时向学会申报。

二、学会初筛

    学会将收到的推荐人员名单提交至联合体工程能力评价委员会进行筛选,符合条件的人员将反馈至学会。被推荐工程师在接受联合体统一组织的宣讲和咨询后,向学会提出工程会员能力评价申请。

三、学会评审

    学会将按照评价工作程序,根据申请人提出工程会员能力评价的对应级别,组织开展材料审查、笔试、面试考核等方式的评价工作。

四、推动人员互认

    对通过评价的工程会员,鼓励有关企业给予适当奖励或优待,学会将配合联合体持续推动落实与境外工程组织签署的互认协议,根据互认需求将工程会员推荐到对方组织,帮助其获得境外相应工程师资格或称号。

五、联系人

    申报工作:崔艳梅 010-64693287/15001142618加入会员:才  隽 010-64693284/18600023245

附件:

    附件1-建筑工程类工程会员能力评价标准

    附件2-工程会员申请指南

    附件3-推荐参加工程能力评价人员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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